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7

1.3神性不在空间中

1.3神性不在空间中

7.神性,或神,不在空间中,尽管祂全在,与世界上的每个人,天堂里的每位天使,以及天堂之下的每个灵人同在;这一点不能以纯属世观念来理解,但能以属灵观念来理解。这一点不能以属世观念来理解,是因为属世观念含有空间概念在里面;由于一个观念是由诸如在世上和肉眼所看见的每一个事物中的那类事物形成的,所以空间是存在的。在世上,一切或大或小的事物都是空间的;一切或长,或宽,或高的事物也都是空间的;简言之,世上的一切尺寸、形状和形式都是空间的。这就是为何我们说,以纯属世观念无法理解:神性不在空间中,尽管可以说它无处不在。

然而,只要允许些许属灵之光进入属世思维,人也能以属世思维领悟这一点。因此,有必要先说说属灵的观念,以及由此而来的思维。属灵的观念并不从空间获得任何事物,而是从状态获得它的一切。状态则涉及爱、生命、智慧、情感,以及由此而来的喜乐;总体上涉及良善与真理。对这些事物的真正属灵观念与空间毫不相干;它更高级,视空间观念在它之下,如同天堂俯视大地。

但由于天使和灵人用眼睛来看,和世人一样,还由于物体若非在空间中就无法被看到,所以天使和灵人所在的灵界也会出现空间,与地上的空间很相似;然而,它们并不是空间,只是表象;它们不像地上的空间那样固定不变,而是既能伸长,也能缩短,还能变化多端。因此,在灵界,它们无法以尺寸来确定,故不能以任何属世观念来理解,只能以属灵观念来理解。涉及空间距离的属灵观念和涉及良善距离,或真理距离的是一样的,它们的亲密度与相似性取决于良善与真理的状态。


诠释启示录 #68

68.“祂的眼睛如同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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