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4受造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是神-人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接受者
55.众所周知,宇宙的一切事物都是神所造的;因此,在圣言中,宇宙以及属于它的一切事物都被称为“耶和华手的工”。有些人认为世界整体上是从无中被造的,并且他们对“无”所持守的是一种绝对虚无的概念。然而,没有一物能从绝对虚无中产生,这是一个公认的永恒真理。因此,作为神的形像,因而充满神的宇宙,只能在神里面从神被造。因为神是存在本身,凡存在之物必出于那存在本身。从没有存在的无中创造有,这是完全矛盾的。
然而,在神里面从神被造之物并非神的延伸,因为神是存在本身,而受造物里面没有任何存在本身。如果受造物里面真的拥有任何存在本身,那么它将是神的一个延伸,而神的一个延伸就是神。
天使对此的观念如下:在神里面从神被造之物,就像对人来说,来源于他的生命的某种事物,但生命却从这种事物中抽离出来;该事物的性质虽与其生命一致,却不是他的生命。天使通过存在于其天堂中的许多事物证实这一点,他们说,这些事物在神里面,神也在这些事物里面;然就其存在而言,它们并非系神的神之物。天使用来证明这一点的许多事物,我会在下文作出说明,本节只提供上述信息。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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