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不过,要理解这一点,必须清楚知道:就爱的本质而言,主就是爱,也就是神性之爱,故在天堂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热和光从这太阳发出;所发之热本质上是爱,所发之光本质上是智慧;天使接受属灵之热和光到何种程度,就在何种程度上成为爱和智慧,但不是从他们自己,而是从主。这属灵之热和光不仅流入并影响天使,还流入并影响世人,直到他们接受的程度。他们按着他们爱主爱邻的程度而成为接受者。
这太阳本身,或神性之爱,无法通过它的热和光直接从自己创造任何人,因为这样一个人本质上是爱,就是主自己。但它能以被如此形成,以至于能接受热本身和光本身的物质材料来创造;恰如自然界的太阳无法通过它的热和光直接使地萌芽,而是通过它能以其热和光存在于其中的土壤物质产生它们,并使它们生长。从《天堂与地狱》一书(116—140节)可以看到,在灵界,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属灵之热和光从它发出,天使从这热和光获得爱和智慧。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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