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49

49.至于神,祂不可

49.至于神,祂不可能去爱里面有任何无限之物,或任何爱的本质和生命本身,或任何神性的其他人,并反过来被他们所爱。因为如果他们真有无限,或爱本身的本质和生命,也就是神性的任何事物在里面,神就不是被其他人所爱,而是自己爱自己了。因为无限或神性,是独一无二者,不可分割;如果这无限或神性真的在其他人里面,那么他们就会是神性,这爱就会是对自我的爱,而神里面绝无可能有这种爱的一丝痕迹,因为它与神性本质完全对立。因此,爱与被爱这种关系必存在于其他没有丝毫神性之物在里面的人之中。下文将看到,这在神性所创造的受造物中是可能的。然而,这种可能性需要与无限的爱合而为一的无限智慧;也就是说,需要神性智慧的神性之爱与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对此,参看34—39节)。

属天的奥秘 #3463

3463.“以撒的仆

3463.“以撒的仆人来”表示理性概念或事物。这从“仆人”的含义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仆人”是指理性概念或事物,以及记忆知识或事实(2567节);“以撒”是指主的神性理性(1893, 2066, 2072, 2083, 2630, 3012, 3194, 3210节)。从前面的上下文清楚可知以撒在此代表主的哪一方面,即代表内义上的圣言,或圣言的内义。因为“亚比米勒、亚户撒和非各”表示取自圣言字义的信之教义事物,如那些被称为正面意义上的“非利士人”的人,也就是那些只有信之教义事物,但在生活上处于良善,不过处于真理之良善的人所拥有的信之教义事物;这些教义事物与内义,因而与主有某种结合。
那些只有信之教义事物,但却照之生活的人以某种方式与主结合,尽管以一种遥远的方式结合,因为他们出于任何情感都不知道什么是对邻之仁,更不知道什么是对主之爱,只有出于属于信的某种概念才能知道。因此,他们没有对良善的任何感知,只有一种说服,即:他们的教义事物所规定的,就是真理,因而就是良善。他们在确认这些教义事物时,会像服从真理那样服从虚假,因为只有良善才能使一个人确认什么是真理。真理的确教导什么是良善,但不是以感知来教导的;而良善则出于对它的感知来教导什么是真理。
仅从以下关于仁爱的总则,谁都能认识到这种不同及其性质: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马太福音7:12)
按这个命令行动的人的确向他人行善;但他这样做是因为经上就是这么吩咐的,而不是出于内心的任何情感。每当他行这善时,都是从自己开始的,并且在行善的过程中也思想自己的功德。但当他出于仁爱,也就是出于情感,而不是出于命令行动时,就是从心里,因而在自由中行动。每当他行动时,都是从对良善的渴望本身,因而从给予他快乐的某种东西开始的。由于这种快乐就是他的回报,所以他没有邀功的想法。
由此可见出于信行善和出于仁行善有什么区别;那些出于信行善的人距离良善本身,也就是主,比那些出于仁行善的人更远。前者不容易被引入仁之良善,以至于拥有对它的感知,因为他们几乎没有真理,或说真理没有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于他们里面。没有人能被引入这良善,除非非真理的东西先被根除;只要非真理的东西扎根太深,以至于一个人被说服相信它们是真理,被引入这良善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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