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至于神,祂不可能去爱里面有任何无限之物,或任何爱的本质和生命本身,或任何神性的其他人,并反过来被他们所爱。因为如果他们真有无限,或爱本身的本质和生命,也就是神性的任何事物在里面,神就不是被其他人所爱,而是自己爱自己了。因为无限或神性,是独一无二者,不可分割;如果这无限或神性真的在其他人里面,那么他们就会是神性,这爱就会是对自我的爱,而神里面绝无可能有这种爱的一丝痕迹,因为它与神性本质完全对立。因此,爱与被爱这种关系必存在于其他没有丝毫神性之物在里面的人之中。下文将看到,这在神性所创造的受造物中是可能的。然而,这种可能性需要与无限的爱合而为一的无限智慧;也就是说,需要神性智慧的神性之爱与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对此,参看34—39节)。
251.“蛇”之所以表示总体上的一切邪恶,尤表自我之爱,是因为一切邪恶都起源于心智的感官部分,也起源于记忆知识,它们就是“蛇”起初所表示的。因此,“蛇”在此表示各种邪恶,尤表自我之爱,或对邻舍和主的仇恨,这是一回事。由于这邪恶或仇恨各种各样,由许多的属和更多的种类构成,所以在圣言中,经上以各种蛇来描述它,如“蛇”、“鸡蛇”、“角蝰”、“出血性毒蛇(bloodletting snake)”、“火蛇”、“会飞的蛇”、“爬蛇”和“毒蛇”。这些蛇的不同取决于它们的毒液,这毒液就是仇恨。如以赛亚书:
全非利士啊,不要因击打你的杖折断就喜乐。因为从大蛇的根,必生出一条鸡蛇。它的果子,是会飞的火蛇。(以赛亚书14:29)
“大蛇的根”表示心智的感官部分,或感官证据和记忆知识;“鸡蛇”表示源于由这些所产生的虚假的邪恶;“会飞的火蛇”表示来自自我之爱的贪欲。以赛亚书在别处也是这样描述类似事物的:
他们孵鸡蛇蛋,结蜘蛛网。人吃它们的蛋必死,这蛋被压破,必出毒蛇。(以赛亚书59:5)
此处创世记所描述的“蛇”,在启示录中被称为“大红龙”、“古蛇”,以及“魔鬼”和“撒旦”,是“迷惑全世界的”(启示录12:3, 9; 20:2);在那里和其它地方,“魔鬼”都不是指作为管辖其他人的首领的任何特定魔鬼,而是指整个恶灵团伙和邪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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