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2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必在它所创造的其它事物中存在并显现
47.爱的本质不是爱自己,而是爱他人,并通过爱与他人结合。此外,被他人所爱也是爱的本质,因为由此才能产生结合。一切爱的本质都在于结合;事实上,这是爱的生命,被称为享受、愉悦、满足、欢喜、甜蜜、祝福、快乐和幸福。爱就在于:自己的就是别人的;感受别人的喜乐如同自己里面的喜乐;这就是在爱。但在别人身上感受自己的喜乐,而不是在自己里面感受别人的喜乐不是在爱,因为这是爱自己,而前者才是爱邻舍;这两种爱彼此截然对立。诚然,这两种爱都产生结合;在别人身上爱自己的东西,也就是爱自己,似乎并未造成分离;但它的确导致分离,以至于人以这种方式有多爱别人,后来就有多恨别人。因为这种结合会逐渐自行松散,然后爱转变成同等程度的恨。
497.只需留意自己的思维过程,人人都能知道,他在属灵事物上享有自由意志。谁不能自由思想神、三位一体、仁爱和邻舍、信及其作工、圣言及其一切教导?倘若学过神学,还能知道有关这些主题的细节。为支持或反对这些事,谁不能去思考,甚至得出结论,并进行教导和著述呢?哪怕这自由仅被剥夺片刻,他还能继续思考吗?他的舌头岂不会哑,手岂不会无力?所以,我的朋友,要是愿意,你只需留意自己的思维,就会拒绝和憎恶这些荒诞害人的异端邪说。如今,在关于仁与信、从而得救,以及永生的天堂教义上,这些异端邪说已将整个基督教界催眠得昏昏欲睡。
自由意志居于人的意愿和理解力,理由如下:
⑴这两种官能必须先被教导和改造,然后使人能说话和行动的外在人的这两种官能才能藉着它们被教导和改造。
⑵内在人的这两种官能构成他死后活着的灵,这灵只受制于神性律法;而神性律法的总纲是,人当思想律法,凭自己(然而却是靠着主)践行并服从它。
⑶人的灵在天堂与地狱的中间,因而在善与恶的中间,故处于平衡,他由此获得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关于该平衡,参看475节)。但只要人尚在人世,他的灵就处于天堂与尘世之间的平衡,并且那时他几乎意识不到,他越远离天堂,趋近尘世,就越靠近地狱。对此,他既能意识到,也意识不到,以便他在这方面处于自由,能被改造。
⑷意愿与理解力这两种官能是主的两个容器,意愿是爱与仁的容器,理解力是智与信的容器;每种官能都是在人完全自由的状态下被主激活,以便他们之间(主与人、人与主)存在相互结合,从而实现救赎。
⑸死后,一切审判都照着人对属灵事物上自由意志的使用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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