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由此可见,那些坚持认为自然界凭自己存在之人的想法何等感官化!也就是说,他们在属灵之事上的思考何等依赖于身体感官及其盲目性!他们凭眼睛思考,却不能凭理解力思考。凭眼睛思考关闭理解力,凭理解力思考则打开眼睛。这种人根本不能思想存在与显现本身,不能思想它是永恒的、非受造的和无限的;也不能思想生命,只能将它想像为某种转瞬即逝、化为虚无的东西;同样无法以其它任何方式思想爱与智慧,完全不明白它们是自然界一切事物的起源。爱和智慧是自然万物的起源,这一点是无法看出来的,除非根据在其系列和秩序中的功用,而不是根据它的某些形式,也就是仅仅眼睛看到的物体来看待自然界。因为功用唯独来自生命,其系列和秩序唯独来自爱和智慧;而形式只是服务于这些功用的容器而已。因此,如果只关注形式,就不可能在自然界中看到一丝生命,更看不到爱与智慧的任何事物,因而看不到神的一丝踪影。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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