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9.另一方面,那些处于属灵-属世之爱的人,没有刻在他们生命上的智慧,也没有聪明,只有出于圣言的某种信仰元素,不过,前提是这信已经与仁结合。这些人因不知道何为仁,或他们的信是不是真理,故不能住在天上那些拥有智慧聪明的人中间,而是住在那些只拥有知识的人中间。但那些避恶如罪的人住在最低层天堂,在那里住在如夜晚的月光那样的光中。
然而,那些没有确认对未知之物的信仰,同时对真理怀有某种情感的人会接受天使的教导,并照着他们对真理的接受和照之的生活而被提入那些拥有属灵之爱,因而拥有聪明之人的社群。这些人变得属灵,而其余的仍是属灵-属世的。但那些生活在与仁分离之信的状态下的人则被驱逐并发送到沙漠中,因为他们没有处于任何良善,因而没有处于良善与真理的任何婚姻,而天堂里的所有人都处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
236.至于当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属天天使又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这要举例来说明。让我们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从第五条诫命“不可杀人”开始。一个人将“杀人”不仅理解为杀人,还理解为心怀仇恨,渴望报复,甚至到了杀死的地步。一位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像魔鬼一样行事,谋杀或摧毁一个人的灵魂;而一位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通奸”:一个人将“通奸”理解为淫乱、行淫、说淫秽的话、有肮脏的想法。一位属灵天使将“通奸”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一位属天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一个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和以任何借口剥夺邻舍的财产。一位属灵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邪恶和虚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偷盗”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并将主的公义和功德据为己有。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一个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撒谎和诽谤;一位属灵天使将“作假见证”理解为宣称并说服,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作假见证”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这些例子表明,属灵和属天之物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并提取的。令人惊奇的是,天使们在提取属于他们的意义时,并不知道这个人在思考什么;然而,天使与人类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存在于属天国度中,原因存在于属灵国度中,而结果存在于属世国度中。通过这种方式,人类与天使的联系通过圣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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