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6.(21)属灵和属天之爱就是对邻之爱和对主之爱,而属世和感官之爱则是对世界的爱和对自己的爱。我们所说的对邻之爱是指对功用的爱,对主之爱是指对履行功用的爱,如前所示。这些爱是属灵和属天的,因为爱功用并出于对它们的爱而履行功用,不同于对人的自我的爱。事实上,一个以属灵的方式热爱功用的人,不会关注自己,而是关注自己之外的其他人,因为他关心的是他们的福祉。与这些爱对立的,是对自己和世界的爱,因为对自己和世界的爱不是为了他人,而是为了自己而关注功用;那些如此行的人颠倒了神性秩序,把自己摆在了主的位置上,把世界摆在了天堂的位置上。结果,他们背离主和天堂往后看,背离主和天堂往后看就是朝地狱的方向看(关于这些爱的详情,可参看424节)。
然而,人不像感受并察知为了自己而对履行功用的爱那样,去感受并察知为了功用而对履行功用的爱。因此,当他履行功用时,并不知道他履行功用是为了功用,还是为了自己。不过,要让他知道,他避开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为了功用而履行功用。因为他避开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不是从自己,而是从主履行功用。事实上,邪恶与良善是对立面,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不参与邪恶,就在何等程度上参与良善。没有人能既参与邪恶,同时又参与良善,因为没有人能同时侍奉两个主人。我们说了这么多,是为了叫人们知道,尽管人无法明显感知他所履行的功用是为了功用,还是为了自己,换句话说,这些功用是属灵的,还是纯属世的,但他仍可以知道这一点,只要他考虑一下他有没有将邪恶视为罪。如果他将它们视为罪,并因此避免作恶,那么他所履行的功用就是属灵的。当这个人出于对它们的厌恶而避开这些罪时,他就开始明显感知到为了功用而对功用的爱,这是因为他在功用中找到了属灵的快乐。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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