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424

424.(19)在理

424.(19)在理解力里面并被理解力玷污的爱变得属世、感官和肉体化。与属灵之爱分离的属世之爱是属灵之爱的对立面。原因在于,属世之爱就是对自我的爱和对世界的爱,而属灵之爱是对主的爱和对邻舍的爱;对自己和世界的爱向下、向外观看,而对主的爱向上、向内观看。因此,当属世之爱与属灵之爱分离时,它就无法被提升到人的自我之上,仍沉浸在自我之中,并照着它热爱自我的程度而深陷其中。这时,如果理解力上升,并通过天堂之光看见诸如属于智慧的那类事物,这属世之爱就会把智慧拽回来,在它的自我里面与智慧结合,在那里要么弃绝智慧事物,要么歪曲它们,要么把它们放在自己周围,以便为了名声而谈论它们。

属世之爱怎样能通过层级上升,并变得属灵和属天,就怎样能通过层级下降,变得感官和肉体化。它甚至会下降到喜欢统治的地步,但不是出于对功用的爱,只是出于对自己的爱。正是这种爱被称为魔鬼。那些陷入这种爱的人,能像那些处于属灵之爱的人一样说话和行动;但他们如此行要么是出于记忆,要么是出于一种独自被提升到天堂之光的理解力。然而,他们的所言所行,好比表面亮丽,里面却完全腐烂的水果;或好比外壳完好,里面完全被虫蛀空的杏仁。

在灵界,人们将这类言行称为幻想;在那里,被称为塞壬的淫妇就利用幻想装出美丽的样子,穿上体面的衣服;然而,当这些幻想被驱散时,她们看上去就像幽灵;那些伪装成光明天使的人还像魔鬼。因为当肉体之爱把它的理解力从高处拉回来时,如当人独自一人,照自己的爱思考时的情形,他就会思想反对神,支持自然;反对天堂,支持世界;反对教会的真理和良善,支持地狱的邪恶和虚假;因而反对智慧。

由此可以看出那些被称为肉体人的人是何性质。他们在理解力方面不是属肉体的,但在爱方面是。也就是说,他们当着其他人的面谈论时,在理解力方面不是属肉体的;但他们在灵里自言自语时,却是属肉体的。他们因在灵里具有这种性质,故死后在爱和理解力两方面变成被称为肉体灵的灵人。那些在世上出于对自己的爱而拥有一种极强烈的统治欲,同时在理解力的提升上又超越其他人的人,此时其身体看上去就像埃及木乃伊,其心智则又粗俗又愚蠢。如今在这个世界上,有谁知道这爱本身竟具有如此性质呢?不过,还有一种出于对功用的爱而对统治的爱,但不是出于为了自己而对功用的爱,仅仅是出于为了公共利益而对功用的爱。区分这两种爱是很困难的,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一样(对统治的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爱之间的区别可见于《天堂与地狱》一书,551-565节)。

注:塞壬,古希腊传说中半人半鸟的女海妖,惯以美妙的歌声引诱水手,使他们的船只或触礁或驶入危险水域。


诠释启示录 #849

849.启14:1.

849.启14:1.“我又观看”表示关于将来在最后审判之前,善人与恶人分离的一个显示。这从“我观看”的含义清楚可知:“我观看”是指接下来约翰所看到的事物;当从灵义上来看时,这些论述了对信徒的召集和聚集,以及在最后审判之前,他们与恶人的分离;这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这些话的意思:

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祂要差遣祂的使者,将选民从四风,从天这一边到天那一边,都招聚了来。(马太福音24:30, 31)

马太福音24章也论述了最后的审判,最后的审判就是24章中“时代的完结和主的降临”的意思。上面这些话,以及启示录的这一章(14:14, 16)论到人子的话,即祂坐在一片白云上,手里拿着收割地的镰刀,描述了那时,善人的聚集,以及他们与恶人的分离。

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也是指类似的事:

天国好像人撒好种在田里;在人睡觉的时候,他的仇敌来,把稗子撒在麦子里就走了。到长苗吐穗的时候,稗子也显出来。家主的仆人来对他说,你要我们去薅出来吗?他说,不必,恐怕薅稗子的时候,连麦子也与它们一起连根拔出来。容这两样一齐生长,等着收割;当收割的时候,我要对收割的人说,先将稗子薅出来,捆成捆烧掉;惟有麦子要收在我的仓里。(马太福音13:24–30)

主在此预言了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将在最后审判之时发生,这也是“容这两样一齐生长,等着收割;当收割的时候,我要对收割的人说,先将稗子薅出来,捆成捆烧掉;惟有麦子要收在我的仓里”这些话的意思。“稗子”是指恶人,那时他们将被扔进地狱;“麦子”是指善人,他们因与恶人分离,所以将被提入天堂。启示录这一章中的话是指类似的事:

为你收割的时候到了;因为地上的庄稼已经熟透了。那坐在云上的,就把镰刀扔在地上;地就被收割了。(启示录14:15, 16,以及接下来的经文)

关于在最后审判的时间之前,善人不与恶人分离的种种原因,以及善人被提入天堂,恶人被投入地狱,可参看小著《最后的审判》,以及前文(AE 391a—392a, 394, 397, 411a, 413a, 418a—419a, 426, 489, 493, 497, 668—670, 674—675a, 676, 75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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