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3.在理解力中被智慧洁净的爱变得属灵和属天,这一点无法通过它们与心肺的对应关系清楚看出来,因为人无法看到使得肺保持在呼吸状态的血液质量如何。血液有可能充满杂质,无法与纯净血液区分开。此外,纯属世人的呼吸看上去和属灵人的一样。然而,两者在天堂却截然不同,因为在天堂,每个人都照着爱与智慧的婚姻进行呼吸。因此,天使怎样照着这婚姻被认识,就怎样照着他们的呼吸被认识。正因如此,凡没有这种婚姻的人,当进入天堂时,都会感到胸痛,并且呼吸困难,就像一个垂死挣扎的人。于是,这些人从那个地方一头栽下来,一刻不停,直到他们来到那些呼吸与他们相同的人当中;因为此时,这些人通过对应而拥有相似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相似的思维。
由此可见,对属灵人来说,他的血更纯净,被有些人称为动物灵(the animal spirit),它被洁净到此人拥有一种爱与智慧的婚姻的程度。最直接地对应于该婚姻的,就是这种更纯净的血。由于它流入身体的血液中,所以可推知,身体的血液也通过它被洁净。对那些爱在理解力中被玷污的人来说,情况恰恰相反。然而,正如我们所说的,人无法通过检查血液来验证这一切;不过,他能通过观察爱之情感来验证,因为这些情感与血液相对应。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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