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9.(16)如果它们被一起提升,那么爱或意愿会在理解力中被洁净。人从出生起就只爱自己和世界,因为没有别的东西出现在他的眼前;因此,他心里也不想别的东西。这爱是肉体-属世的,可被称为物质的爱。此外,由于天堂之爱与物质的爱在父母里面是分离的,所以这爱也变得污秽。
这爱无法与它的污秽分离,除非人拥有能力把他的理解力提升到天堂之光,并看到他当如何生活,才能使他的爱和理解力一起被提入智慧。爱,也就是这个人,通过理解力看到什么样的邪恶玷污并败坏爱;他也看到,他若避开这些如罪的邪恶,并远离它们,就会爱上与这些邪恶对立的事物,而这些事物都是天上的。他还看到能使他避开并远离这些如罪的邪恶的方法。爱,也就是这个人,运用把他的理解力提升到天堂之光并从中获得智慧的能力而看到这一切。然后,爱在何等程度上将天堂置于第一位,将世界置于第二位,同时在何等程度上将主置于第一位,将自己置于第二位,就在何等程度上洁除它的污秽并被洁净。换句话说,爱就在何等程度上被提升到天堂之热,并与理解力所在的天堂之光结合。这时,一个婚姻就形成了;该婚姻被称为良善与真理,或爱与智慧的婚姻。
谁都能明智地理解并理性地看出,人避开并远离偷窃和欺诈到什么程度,就热爱诚实、正直和公义到什么程度;避开并远离报复和仇恨到什么程度,就热爱邻舍到什么程度;避开并远离通奸到什么程度,就热爱贞洁到什么程度,等等。
事实上,几乎没有人意识到,天堂和主以什么样的尺度存在于诚实、正直、公义、对邻舍的爱、贞洁,以及天堂之爱的其它情感中,直到他把它们的对立面除去。当除去这些对立面时,他才进入这些情感,并由此认识并看到它们。在此之前,有一种面纱横在中间;尽管它允许天堂之光照耀这爱,然而由于这爱并不热爱它在同一层级的配偶,就是智慧,所以它不接受这光。事实上,当其配偶从高处返回时,爱甚至可能会责备并训斥它,但又被以下想法抚慰:其理解力的智慧可以作为一种手段,用来获得名誉、荣耀和物质利益。然而,这时他将自己和世界置于第一位,将主和天堂置于第二位。它置于第二位的东西,只有在服侍的情况下才会被它所爱;若不服侍,就会被它否认并弃绝,即便死前不这样,死后也必如此。这个真理由此变得显而易见:如果它们被一起提升,那么爱或意愿会在理解力中被洁净。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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