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3.(13)凭借爱或意愿所赋予的一种能力,智慧或理解力能被提升,也能接受并感知诸如出于天堂属于光的那类事物。我们在前面多处已经说明,当人听闻智慧的奥秘时,他能够感知它们。人的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自创造时就属于每个人。正是这种官能从内在理解事物,并得出关于公义和公平,以及良善和真理的结论,也正是这种官能将人类与动物区分开来。因此,这就是我们说“理解力能被提升,也能接受并感知诸如出于天堂属于光的那类事物”这句话的意思。
事实就是如此,这一点也可见于肺里的一种形像,因为肺对应于理解力。在肺里面,这一点从肺部的多孔物质可以看出来;这些多孔物质由支气管构成,支气管继续向下延伸至最微小的肺泡,肺泡是呼吸过程中进行气体交换的场所;这些就是通过对应与思维构成一体的元素。这种海绵状物质能以一种双重模式扩张和收缩,与心脏一起时是一种模式,与心脏几乎分开时是另一种模式。在前一种模式中,它通过唯独从心脏延伸出来的肺动脉和肺静脉扩张和收缩。在后一种模式中,它通过从腔静脉和主动脉延伸出来的支气管动脉和支气管静脉扩张和收缩;支气管动脉和支气管静脉在心脏之外。
肺里发生这种情形,是因为理解力能被提升到对应于心脏的自己固有的爱之上,并能接受来自天堂的光。然而,当理解力被提升到它自己固有的爱之上时,它没有与这爱分离,而是为了世上的某种名誉、荣耀或物质利益,从这爱中获得被称为对知道和理解的情感的那种元素。这种目的或品质在某种程度上像一个表层那样附着在每种爱上,爱因它而在表面闪耀;但对智者来说,爱透过它闪耀。引用关于肺的这些细节是为了证明这一事实:理解力能被提升,也能接受并感知属于天堂之光的事物;因为它们之间存在一种完全对应的关系。从对应关系来看它们,就是从理解力来看肺,从肺来看理解力,因而从两者一起来看一种佐证。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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