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410

410.(12)爱或

410.(12)爱或意愿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并使智慧或理解力反过来与它相互结合。爱或意愿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这一点通过它们与心肺的对应关系明显可知。解剖学观察表明,当肺不再运动,或不参与生命运动时,心仍参与生命运动。经验通过昏厥和窒息的例子,以及子宫内的胎儿和蛋中的小鸡表明这一点。解剖学观察还表明,心脏在独自运行时形成肺脏,并使它们能在那里呼吸;它还如此形成其它内脏和器官,以便它能在它们里面执行各种功用:它形成面部器官,以便它能拥有感觉;形成运动器官,以便它能行动;形成其它身体器官,以便它能完成对应于爱之情感的功用。

由此可知,首先,心脏怎样为了它以后在身体中所进行的各种功能而产生这类事物,在其被称为意愿的容器中的爱,就怎样为了构成它的形式,就是人类形式的各种情感(如前所示)而产生类似事物。由于爱的首先和最直接的情感是求知欲或对知道的情感、对理解的情感和对看见它所知道和理解的东西的情感,所以可推知,爱为了这些情感而形成理解力,并且当爱开始去感觉、行动和思考时,它就实际进入这些情感。理解力对此毫无贡献,这从前面心肺的类比明显看出来。

由此可见,是爱或意愿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而不是智慧或理解力与爱或意愿结合。由此也明显可知,爱通过求知欲,或对知道的情感为自己所获得的知识,通过对理解的情感所获得的对真理的感知,以及通过对看见它所知道和理解的东西的情感所获得的思维,不是来自理解力,而是来自爱,或说不是理解力的属性,而是爱的属性。

诚然,思维、感知和由此而来的知识是从灵界流入的,然而它们不是被理解力,而是被爱照着它在理解力中的情感接受。表面上看,接受它们的好像是理解力,不是爱或意愿,但这是一个假象或错觉。表面上看,好像是理解力与爱或意愿结合,但这也是一个假象或错觉;其实是爱或意愿与理解力结合,并使理解力反过来与它相互结合。理解力反过来与它的这种相互结合是由于爱与它的婚姻。一种貌似的相互结合因该婚姻而由生命和随之而来的爱之能力形成。

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也是如此,因为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良善开创一切,将真理接入家中,并在真理一致的情况下与它结合。良善也能承认不一致的真理;但它这样做是出于对知道、理解和思考的情感,这时它尚未决定付诸于有益的功用,也就是它称之为良善的目的。相互结合,或真理与良善的结合根本不会发生。真理反过来与良善相互结合,是因为属于良善的生命。

正因如此,主是照各自的爱或良善来看待每个世人、灵人和每位天使的,没有人是照其与爱或良善分离的理解力或真理而被看待的。因为人的生命就是他的爱,如前所示;他的生命取决于他通过真理提升其情感的程度,也就是取决于他通过智慧完善其情感的程度。因为爱的情感通过真理,因而通过智慧被提升和完善。然后,爱与智慧联合行动,就好像由智慧推动一样;但爱是通过智慧,如同通过它自己的形式而自己行动;该形式不从理解力中获得任何东西,而是从被称为情感的爱的某种决心中获得一切。


揭秘启示录 #938

938.启22:4.

938.启22:4.“他们要见祂的面,祂的名字必在他们的额上”表他们将转向主,主也转向他们,因为他们已通过爱结合。“见神和羔羊的面”或“见主的面”不指看见祂的脸面,因为当祂在自己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中时,没有人能见祂的面而存活;事实上,祂是天堂和整个灵界的太阳。因为见祂的面,就是诸如祂在自己里面的样子,就好比人进入太阳,会瞬间被那太阳之火烧尽。不过,主有时会在其太阳之外呈现自己,让人们看见;不过,那时,祂遮盖了自己,通过一位天使将自己呈现在他们眼前;如祂在世上向亚伯拉罕、夏甲、罗得、基甸、约书亚和其他人显现所做的那样;因此,这些天使被称为使者或天使,也被称为耶和华;因为耶和华远远地临在于他们里面。
但“他们要见祂的面”在此并非表示以这种方式见祂的面,而是表示看见来自祂而在圣言中的真理,并通过这些真理认识并承认祂。因为圣言的神性真理构成从显为太阳的主所发出的光,也就是天使所在的光;它们构成这光,故就像能在其中看到祂脸面的镜子。“见主的面”表示转向祂,如下文所述。“主的名字必在他们的额上”表示主爱他们,将他们转向祂自己。“主的名”表示主自己,因为“主的名”表示主的一切属性,主凭借并照着其属性被认识和敬拜(81, 584节);“额”表示爱(347, 605节);“写在额上”表示主的爱在他们里面(729节);由此明显可知这些话严格来说表示什么。
不过,这句话之所以表示他们将自己转向主,主将自己转向他们,是因为主注视所有通过爱与祂结合之人的前额,从而将他们转向祂自己。所以,天上的天使只面朝显为太阳的主;奇妙的是,无论他们怎样转动身体,都是这样。正因如此,有俗话说“他们眼前常有神”。活在世上,并通过爱与主结合之人的灵也是这种情形。关于脸转向主的详细内容,可参看《圣爱与圣智》(129-144节)和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17, 123, 143-144, 151, 153, 255, 27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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