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410

410.(12)爱或

410.(12)爱或意愿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并使智慧或理解力反过来与它相互结合。爱或意愿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这一点通过它们与心肺的对应关系明显可知。解剖学观察表明,当肺不再运动,或不参与生命运动时,心仍参与生命运动。经验通过昏厥和窒息的例子,以及子宫内的胎儿和蛋中的小鸡表明这一点。解剖学观察还表明,心脏在独自运行时形成肺脏,并使它们能在那里呼吸;它还如此形成其它内脏和器官,以便它能在它们里面执行各种功用:它形成面部器官,以便它能拥有感觉;形成运动器官,以便它能行动;形成其它身体器官,以便它能完成对应于爱之情感的功用。

由此可知,首先,心脏怎样为了它以后在身体中所进行的各种功能而产生这类事物,在其被称为意愿的容器中的爱,就怎样为了构成它的形式,就是人类形式的各种情感(如前所示)而产生类似事物。由于爱的首先和最直接的情感是求知欲或对知道的情感、对理解的情感和对看见它所知道和理解的东西的情感,所以可推知,爱为了这些情感而形成理解力,并且当爱开始去感觉、行动和思考时,它就实际进入这些情感。理解力对此毫无贡献,这从前面心肺的类比明显看出来。

由此可见,是爱或意愿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而不是智慧或理解力与爱或意愿结合。由此也明显可知,爱通过求知欲,或对知道的情感为自己所获得的知识,通过对理解的情感所获得的对真理的感知,以及通过对看见它所知道和理解的东西的情感所获得的思维,不是来自理解力,而是来自爱,或说不是理解力的属性,而是爱的属性。

诚然,思维、感知和由此而来的知识是从灵界流入的,然而它们不是被理解力,而是被爱照着它在理解力中的情感接受。表面上看,接受它们的好像是理解力,不是爱或意愿,但这是一个假象或错觉。表面上看,好像是理解力与爱或意愿结合,但这也是一个假象或错觉;其实是爱或意愿与理解力结合,并使理解力反过来与它相互结合。理解力反过来与它的这种相互结合是由于爱与它的婚姻。一种貌似的相互结合因该婚姻而由生命和随之而来的爱之能力形成。

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也是如此,因为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良善开创一切,将真理接入家中,并在真理一致的情况下与它结合。良善也能承认不一致的真理;但它这样做是出于对知道、理解和思考的情感,这时它尚未决定付诸于有益的功用,也就是它称之为良善的目的。相互结合,或真理与良善的结合根本不会发生。真理反过来与良善相互结合,是因为属于良善的生命。

正因如此,主是照各自的爱或良善来看待每个世人、灵人和每位天使的,没有人是照其与爱或良善分离的理解力或真理而被看待的。因为人的生命就是他的爱,如前所示;他的生命取决于他通过真理提升其情感的程度,也就是取决于他通过智慧完善其情感的程度。因为爱的情感通过真理,因而通过智慧被提升和完善。然后,爱与智慧联合行动,就好像由智慧推动一样;但爱是通过智慧,如同通过它自己的形式而自己行动;该形式不从理解力中获得任何东西,而是从被称为情感的爱的某种决心中获得一切。


揭秘启示录 #737

737. “那七头就

737. “那七头就是七座山,就是女人所坐的地方,又是七位王(17:10)”表天主教建立于其上的圣言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早晚被摧毁,最终遭到亵渎。“朱红色的兽”表示圣言,故他的“头”表示其中的爱之良善和智之真理,因此,此处描述了“巴比伦”所表示的那些人当中这二者方面的圣言的性质,“山”表示那里的爱之神性良善,“王”表示那里的神性真理。“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336,339,714a节);“王”表示智之真理(20,664,704节),“头”在论及主时,表示其神性智慧的神性之爱,以及其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47,538,568节);“七”表示全部和完全,并论及神圣事物(10,391,657节);“女人”表示天主教(723节)。因此,“那七头就是女人所坐的七座山”表示天主教建立于其上的圣言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原因在于,整部圣言已被这个宗教亵渎和玷污了(717,719-721,723,728-730节)。
之所以说它早晚被亵渎,是因为一开始,圣言对他们来说是神圣的;但是,他们发现,他们可以利用教会的神圣事物来掌权,于是便逐渐远离圣言,承认他们自己的法令、戒律、典章具有同等地位,事实上更优越、神圣,最终将主的所有权柄据为己有,丝毫不留。当他们视圣言为神圣时,正是由于他们的最初状态,表示巴别或巴比伦的路西弗(717节)被称为“早晨之子”;正是由于他们后来的状态,他才“被抛下阴间”(以赛亚书14:15)。但有关该主题的详细内容,可参看《圣治》(257节)。那女人所坐的“七座山”似乎是指罗马,因为罗马建在七座山上,并由此命名(罗马城是以七座山丘的村落为基点发展而来的,因此罗马有“七丘之城”之称)。尽管是指罗马,因为天主教的宝座和裁判所就在那里,但“七座山”在此却表示被亵渎的圣言、因而教会的神性良善;因为数字“七”无非表示神圣事物,在此表示被亵渎的事物,如这个数字在别处所表示的;如那里提到:
神宝座前的七灵。(启示录1:4)
人子在中间的七灯台。(启示录1:13; 2:1)
七星。(启示录2:1;3:1)
宝座前的七盏火灯。(启示录4:5)
封书卷的七印。(启示录5:1)
羔羊的七角七眼。(启示录5:6)
七位天使拿着七枝号。(启示录8:2)
七雷。(启示录10:3,4)
七位天使拿着盛七灾的香瓶。(启示录15:1,6,7)
此处朱红色的兽有“七头”,“七头就是七座山”,以及“七王”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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