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986.“并不悔改将荣耀归给祂”表示他们不愿转向遵行主诫命的生活。这从“悔改”和“将荣耀归给主”的含义清楚可知:“悔改”是指转离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在此是指在最后的审判,以及定罪和惩罚临到他们之前;“将荣耀归给主”是指照主的诫命生活(对此,可参看AE 874节)。
(关于第六诫续)
一个人在自然界所拥有的一切快乐都转变为灵界相对应的快乐,对婚姻的爱之快乐和对通奸的爱之快乐也是如此。对婚姻的爱在灵界由童女来代表,这个童女如此美丽,以至于激起观者的生命快乐;而对通奸的爱在灵界由一个老妇人来代表,这老妇人如此畸形、可怕,以至于激起观者在一切生命快乐上的冷淡和麻木或死亡。这就是为何在天堂,天使的美丽取决于他们的婚姻之爱的品质;在地狱,灵人的丑陋可怕则取决于他们的通奸之爱的品质。总之,天堂天使照其婚姻之爱而在脸、身体动作和言语上拥有生命;而地狱灵照其通奸之爱而在脸上拥有死亡。在灵界,婚姻之爱的快乐从感觉上由各种水果和鲜花发出的香味来代表;而通奸之爱的快乐在那里从感觉上由各种排泄物和腐烂物发出的臭味来代表。此外,通奸之爱的快乐也实际转化为这类东西,因为属于通奸的一切,或说通奸的一切快乐都是属灵的污秽。这就是为何地狱里的妓院会散发出令人呕吐的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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