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诠释启示录 #1165

1165.“说,祸哉

1165.“说,祸哉,祸哉,这大城”表示对他们的教义和宗教或宗教说服的哀悼。这从前面对类似的话的解释(1134节)清楚可知。当经上说“祸哉,这城”时,“祸哉,祸哉”表示哀悼,但当经上说“这城有祸了”时,它表示咒诅。

(续)

经历能进一步证明这个主题。所有从地上进入灵界的人,其品质从他们能或不能貌似出于自己抵制邪恶就可以得知。那些能如此行的人就得救了,而那些不能如此行的人不能得救。原因在于,人不能凭自己抵制邪恶,只能靠主来抵制;因为是主在人里面抵制邪恶,并使他感觉并感知到,就好像是他出于自己如此行。因此,那些在世上承认主,承认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祂,没有任何东西来自人,因而对抗邪恶的能力来自主,而非来自他们自己的人,便貌似出于自己抵制邪恶。但那些在世上没有作出这种承认的人,不能貌似出于自己抵制邪恶,因为他们处于邪恶之中,并出于爱而处于邪恶的快乐之中;抵制爱的快乐就是抵制他们自己,抵制他们自己的本性和自己的生命。曾经做过一个试验,看看当向这些人描述地狱的惩罚时,甚至当这些惩罚被看见并感受到时,他们能否抵制邪恶;但这一切都是徒劳的。他们硬着心说:“随它去吧,随它来吧,但只要我在这里,就只管享受内心的快乐和喜悦;我只知道当下,根本不考虑未来;我不会遭受比许多人更多的邪恶。”但经过一段时间后,或说当他们的日期满了时,他们就被扔进地狱;在那里,他们通过惩罚被迫停止作恶;但惩罚不会除去邪恶的意愿、意图和随之而来的思维;它们只阻止或除去行为。这一切清楚表明,对那些承认主的人来说,抵制邪恶的能力不是源于人,而是源于主;主使它看起来就像是人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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