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1050.“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表示向那些教导只可拜主的圣言真理所施的暴行。这从“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含义清楚可知:“血”是指圣言的神性真理,以及向它所施的暴行,如刚才所述;“为耶稣作见证之人”是指那些从心里承认主,只敬拜和崇拜祂的人。“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为耶稣作见证”是指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唯独祂要得到敬拜和崇拜(可参看AE 10, 27, 228, 392b–e, 635, 649, 749节)。巴比伦人向教导主的圣言真理施暴,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他们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给教皇,认为教皇是祂的代表或代理人,并连同敬拜和崇拜一起都转给教皇;为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将主的神性与祂的人身分开,以便他们可以说,他们没有拿走祂的神性,而是拿走了祂的人身权柄,不想知道神性权柄主要在于拯救人类的能力;然而,巴比伦人甚至连这种能力也据为己有。不过,关于这个主题,我们将在其它地方予以详述。
(关于亵渎续)
亵渎者死后的状态如此可怕的原因也要披露一下。人有两种心智,即属世心智和属灵心智。属世心智通过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和认知向他打开,而属灵心智通过照之的生活打开。这一切发生在那些知道、承认和相信圣言的真理,并照之生活的人里面。属灵心智不在其他人里面打开。当属灵心智被打开时,天堂之光,也就是神性真理,就通过它进入属世心智,在那里按照一种对应的秩序安排真理。因此,当一个人离开进入一种相反的状态,要么在信仰上,要么在生活上否认他以前所承认的圣言真理时,属世心智中的事物就不再对应于属灵心智中的事物;因此,天堂及其光就会通过属灵心智流入属世人中不相对应的事物,或对立的事物;由此产生一种幻想,这幻想如此可怕,以至于他们觉得自己就像龙一样在空中飞舞,而雪花和糠秕,或碎屑和斑点在他们看来,就像巨人和人群,而小球看上去就像整个地球,以及其它类似的东西。其原因在于,他们在属灵心智中拥有天堂,在属世心智中拥有地狱;当属灵心智中的天堂进入属世心智中的地狱运作时,这些东西就会出现。由于这会摧毁属于理解力的一切,也摧毁与理解力同在的意愿,所以人就不再是一个人了。这就是为何亵渎者不再被称为“人”,也不再被称为“他”或“她”,而是被称为“它”,因为它是一个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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