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1041.“十角”表示来自真理的圣言的能力。这从“角”的含义清楚可知,“角”是指真理对抗虚假的能力,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虚假对抗真理的能力(对此,参看AE 316, 567, 776节),在此是指来自圣言的真理对抗虚假的能力,因为后来经上说:
你所看见的那十角,就是十王。这些必恨这淫妇,使她荒凉赤身,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因为神将把他们的国给那兽放在他们心里。(启示录17:12, 16–17)
这清楚表明,朱红色的兽所拥有的“十角”表示对抗虚假的真理的能力,因而圣言的能力;因为经上说他们“必恨这淫妇,用火将她烧尽”,“淫妇”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这真理本身是虚假,只能被在其能力中的圣言真理,因而被那些处于来自圣言的真理,唯独视圣言为神圣,承认它是神性真理,不关注教皇法令的人恨恶和烧尽。不过,关于这个主题,我们将在下文予以详述。之所以被看到有十角,是因为“十”表示大量,因此,“十角”表示大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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