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1005.启16:15.“看哪,我来像贼一样”表示主的降临和那时最后的审判。这从“像贼一样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像贼一样来”当论及主时,是指祂的降临和那时最后的审判;在圣言的其它部分(如马太福音6:19, 20; 24:42, 43; 俄巴底亚书1:5; 约珥书2:9; 何西阿书7:1)也一样。这就是“像贼一样来”的含义,因为夺走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摧毁教会,就像盗贼夺走财富,抢劫一户人家一样,被归于主;还因为那时教会在黑夜和黑暗之中,也就是说,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教会的最后状态被称为“黑夜”,那时占上风的虚假被称为“黑暗”;盗贼趁天黑的时候在夜里到来。这就是为何主的降临和最后的审判被比作贼(参看AE 193节)。
(关于第六诫续)
通奸是地狱,因而是可憎的,谁都能从以下事实明白这一点:不同的种子或精子混和在一个女人的子宫里。男人的种子或精子里面隐藏着男人生命的至内层,因而隐藏着一个新生命的雏形或开始;它因这一事实而是神圣的。将它与其他男人的至内层和雏形共融,如在通奸中所发生的那样,就是亵渎。这就是为何通奸是地狱,又为何地狱一般被称为通奸。由于只有腐败的东西(也来自属灵源头)能从这种混和中存在,所以可知,通奸是可憎的。
因此,地狱的妓院里会出现各种肮脏的东西;当天堂之光照进妓院时,只见奸妇与奸夫像猪一样躺在自己的污秽中;令人惊奇的是,当在污秽中间时,他们像猪一样在自己的快乐中。但这些妓院都是关着的,因为当它们打开时,一种引起恶心呕吐的恶臭就会散发出来。贞洁的婚姻则完全不同;在贞洁的婚姻中,男人的生命通过种子或精子将自己添加到妻子的生命中;亲密结合或至内在的结合由此而来,他们因这种结合不再是二,而是一体。婚姻之爱照着这种结合而增长,天堂的一切良善则与它一起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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