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99.“看哪,魔鬼要把你们中间一些人下在监里”表其生活的良善会受到来自地狱的邪恶侵扰。这就是被魔鬼“下在监里”的含义,因为“魔鬼”是指那些处于邪恶之人所在的地狱,抽象而言,是指在其中并由此而来的邪恶(97节)。“下在监里”是指受到侵扰,因为那些被出于地狱的邪恶侵扰之人犹如囚在监里,他们在意愿良善时,只能思想邪恶。冲突和内心的焦虑由此产生,使其难以自拔,如同被锁链捆绑的人。原因在于,其良善只要与虚假粘在一块,就不是良善,并且只要与虚假粘在一块,邪恶就在其中;因此这就是侵扰之物。
不过,这种侵扰发生在灵界,而非自然界,在人死后发生。我经常被恩准看到他们被侵扰的情形,听到他们哀告说,他们曾经行善,如今也愿意行善,却由于周围的邪恶而无能为力。然而,他们受侵扰的方式不尽相同,照其确认虚假的程度,有的更为严重,故经上说:“魔鬼要把你们中间一些人下在监里”。确认虚假是有害的,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91-97节)一书。
圣言中,“被囚的”和此处“下在监里”的所表相同,如以下经文:
我立你作人民的约,领被囚的出牢狱,领坐黑暗的出牢房。(以赛亚书42:6-7; 49:8-9)
耶和华差遣我向被囚的宣告自由,向被捆绑的宣告释放。(以赛亚书61:1)
我因与你立约的血,将被掳而囚的人从坑中释放出来。 (撒迦利亚书9:11)
神领被囚的出来。(诗篇68:6)
愿被囚之人的叹息达到你面前。(诗篇79:11)
要垂听被囚之人的叹息,要为死亡之子开门。(诗篇102:20)
耶和华释放被囚的。(诗篇146:7)
很明显,在上述经文中,“被囚的”不是指世上被囚的人,而是指被地狱,因而邪恶与虚假所囚的人。主的这些话也是同样的含义:
我在监里,你们不来看顾我。(马太福音25:43)
由于主将那些尽管在教义上处于虚假,但在生活上仍处于良善的人“领出监牢”,或从侵扰中解救出来,所以祂说:“你将要受的苦你不用怕”,还说:“你务要至死忠心,我就赐给你那生命的冠冕”。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