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揭秘启示录 #934

934.“果子”表示

934.“果子”表示人出于爱或仁所行的良善,这是众所周知的,无需通过圣言来证实;事实上,读者也不会将圣言中的“果子”理解成别的。“果子”之所以表示爱或仁的良善,是因为人好比一棵树,也被称作“树”(89, 400节)。“果子”表示爱或仁的良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好行为”或“善行”,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现在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马太福音 3:10;7:16-20)
你们或以为树好,果子也好,树坏,果子也坏;因为从果子就可以知道树。(马太福音12:33;路加福音6:43-44)
凡不结果子的枝子,都要剪去,凡结果子的,修理干净,叫它结果子更多;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翰福音15:2-8)
你们要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来。(马太福音3:8)
撒在好地上的,就是人听道明白了,结出果子来。(马太福音13:23)
耶稣对门徒说,是我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去结果子,你们的果子要常存。(约翰福音15:16)
一个人有一棵无花果树栽在葡萄园里。他来到树前找果子,却找不着。就对管园的说,把它砍了吧,何必白占地土呢!(路加福音13:6-9)
有一个做家主的人把他的葡萄园租给园户,来收它的果子;但他们却杀了所差给他们的仆人,最后杀了他的儿子;于是他将葡萄园另租给那按着时候交果子的其他人。神的国必从你们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民族。(马太福音21:33-35, 38-39, 41, 43)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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