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88.“得胜的”表凡与邪恶并虚假争战、得以改造的人。写给七个教会的话描述了基督教会内所有能接受新耶路撒冷教义,并照之生活的人,因而所有能通过与邪恶并虚假争战得以改造之人的状态,所以“得胜的”是说给每个人的,如此处是说给以弗所教会的:
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间的生命树赐给他吃。(启示录2:7)
对士每拿教会说: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启示录2:11)
对别迦摩教会说,得胜的,我必将那隐藏的吗哪赐给他。(启示录2:17)
对推雅推喇教会说,那得胜又遵守我命令到底的,我要赐给他权柄制伏列族。(启示录2:26)
对撒狄教会说,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启示录3:5)
对非拉铁非教会说,得胜的,我要使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启示录3:12)
对老底嘉教会说,得胜的,我要赐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启示录3:21)
在这些经文中,“得胜的”皆表与邪恶并虚假争战、因而得以改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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