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87.“圣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应当听”表圣言的神性真理所教导那些将属于新教会,就是新耶路撒冷之人的,凡理解的人,都应当遵守。“听”既表理解,也表遵守,因为人注意听是为了理解和遵守。“听”表示这二者,这一点从日常用语明显可知,在日常用语中,人们会说“倾听”、“听从”,前者表示理解,后者表示遵守。“听”具有这两种含义,是出于对应;因为位于天堂耳部区域的天使就处在理解,同时遵守的状态。由于“听”表示理解和遵守这二者,所以主经常说:
凡有耳的,就应当听。(马太福音11:15; 13:43;马可福音4:9, 23; 7:16;路加福音8:8; 14:35)
这话同样说给了众教会,这从本章明显可知(启示录2:11, 17, 29;3: 6, 13,22)。向众教会说话的“圣灵”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众教会”表基督教界的整个教会。“神的灵”,也就是“圣灵”表示从主所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51节)。由于所指的是整个教会,故经上不是说“圣灵向教会所说的话”,而是说“圣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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