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829.“并要踹全能神怒气和烈怒的酒榨”表唯独主忍受教会的一切邪恶,以及向圣言,因而向祂自己所施的一切暴行。“神怒气和烈怒的酒”表示来自圣言的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被亵渎和玷污,因而表示教会的邪恶与虚假(316, 632, 635, 758节)。“踹酒榨”表示忍受它们、与它们争战并将其罚入地狱,从而使天上的天使和地上的世人摆脱它们的侵扰。事实上,主降世是为了征服地狱,因为那时地狱已经增长到开始侵扰天使的地步;主通过与它们争战、因而通过试探征服它们;属灵的试探无非是与地狱的争战。由于就其情感、因而思维而言,人人都与灵人相伴,恶人与地狱灵相伴,善人与天上的天使相伴,故主征服地狱时,不仅使天上的天使摆脱侵扰,还地上的世人摆脱侵扰。
因此,这就是以赛亚书中这些话所表示的:
祂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那知祂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祂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祂身上;祂被欺压;祂从活人之地被剪除,因我百姓的罪过受鞭打;将罪孽担在祂的灵魂上。(以赛亚书53:4-10)
这些话论及主,论及祂通过地狱并最终通过将祂钉死在十字架上的犹太人所受的试探。主的争战在以赛亚书(63:1-10)中被描述,那里也有这些话:
你的衣服为何像踹酒醡的;我独自踹酒醡。(以赛亚书63:2,3)
这些话表示唯独主忍受教会的邪恶与虚假,以及向圣言、因而向祂自己所施的暴行。之所以向圣言、因而向祂自己施暴,是因为主就是圣言;天主教和唯信的改革宗或新教的暴行是施向圣言和主的。主在施行最后的审判时,忍受这两个宗教的邪恶与虚假,祂通过最后的审判再次征服地狱;若不再次征服地狱,如祂在马太福音(24:21, 22)中所说的,凡有血气的,总没有一个得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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