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71.唯独主将永生的福分赐予那些归属并将归属其教会的人,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主对以弗所教会说,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间的生命树赐给他吃。(启示录2:7)
主对士每拿教会说,我要赐给你那生命的冠冕。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启示录2:10-11)
主对别迦摩教会说,得胜的,我必将那隐藏的吗哪赐给他吃,并赐他一块白石,石上写着新名,除了那领受的以外,没有人能认识。(启示录2:17)
主对推雅推喇教会说,我要赐给他权柄制伏列族,我又要把晨星赐给他。(启示录2:26, 28)
主对非拉铁非教会说,
得胜的,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和新耶路撒冷的名,并我的新名,都写在他上面。(启示录3:12)
主对老底嘉教会说,得胜的,我要赐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启示录3:21)
从这些经文也明显可知,新教会唯独承认主。正因如此,该教会被称为“羔羊的妻”(启示录19:7,9;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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