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揭秘启示录 #62

62.“并且我拿着阴

62.“并且我拿着阴间和死亡的钥匙”表唯独祂能拯救。“钥匙”表开与关的权能,在此则表打开地狱使人得出、关闭地狱免得人又进入的权能。因为人生在各种恶中,因而生在地狱当中,因为诸恶就是地狱。他被主从地狱领出来,打开地狱的权能属于主。“拿着阴间和死亡的钥匙”不是指投入地狱的权能,而是指拯救的权能,因为上文说“看哪,我是活着的,直到世世代代”,这句话表示唯独祂是永生(60节)。并且,主从不将任何人投入地狱,而是人将自己投入地狱。“钥匙”表开与关的权能,相关经文还有启示录(3:7; 9:1; 20:1),以赛亚书(22:21, 22),马太福音(16:19),路加福音(11:52)。主的权能不仅在天堂,也在地狱,因为地狱被保持在正好与天堂相对的秩序和关联中。因此缘故,掌管这一个的也必掌管另一个,否则人无法得救,因为得救就是从地狱被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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