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458.“还是去拜鬼魔”表因此他们陷入其欲望的邪恶,并与地狱里的同类合而为一。“鬼魔”或“魔鬼”表示源自尘世之爱的邪恶欲望;原因在于,在地狱中,陷入这些欲望的人被称作“魔鬼”;陷入这些欲望的世人死后也会变成魔鬼。魔鬼与这些世人也有一个结合;因为就其情感而言,每个世人都与灵人结合,以致他们合而为一;由此明显可知,“拜鬼魔”是指由于对它们的爱而满足这些欲望。因此,人若将“唯信”奉为宗教信仰之首,或奉为他的偶像,就会留在恶中,因为他没有在自己身上查出任何他称之为罪的恶,因而并不渴望通过悔改除去它;由于每种恶都由欲望构成,无非是成捆的欲望,故可知,凡不查找自己身上的任何恶,并避之如反对神的罪(这只能通过悔改才能实现)的人,死后都会变成魔鬼。
在以下经文,“鬼魔”(或魔鬼、鬼怪)无非表示这类欲望:
他们献祭给鬼魔、并不是真神。(申命记32:17)
以色列人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利未记17:7;诗篇106:37)
旷野的走兽(Ziim)要和豺狼(Ijim)相遇,林中的鬼怪(demon of the woods)要与伴偶互应。(以赛亚书34:14)
野兽(Ziim)要躺卧在那里,咆哮的兽(Ochim)满了房屋,猫头鹰的女儿(daughters of the owl)住在那里,林中的鬼怪(demon of the woods)在那里跳舞。(以赛亚书13:21)
走兽(Ziim)、豺狼(Ijim)、咆哮的兽(Ochim)、“猫头鹰的女儿”表示各种欲望;“林中的鬼怪”(demon of the woods)表示诸如属于普里阿普斯(priapuses)和萨梯(satyrs)的那类欲望:
巴比伦成了鬼魔的住处和各样污秽之灵的牢狱。(启示录18:2)
主从所赶出去的魔鬼就是他们在世时的这类欲望(对此,可参看马太福音8:16, 28; 9:32, 33; 10:8; 12:22; 15:22;马可福音1:32, 34;路加福音4:33-37, 41; 8:2, 26-40; 9:1, 37-42, 49; 13:32)。
注:普里阿普斯(priapuses):希腊神话中著名的“阳具之神”;萨梯(satyrs):希腊神话中的森林之神,半羊半人的好色徒。二者都是好色、淫欲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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