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410.启8:11.“这星名叫苦艾;众水的三分之一部分变为苦艾”表他们自己的聪明所源自的地狱虚假,圣言的一切真理就是被这些虚假歪曲的。 “星”表示他们自己的聪明,这聪明源自地狱之爱所产生的骄傲(408节)。“名”表示其性质(81,122,165节);“苦艾”(或译茵陈)表示地狱的虚假,对此,稍后会有说明;“水”表示真理(50节),在此表示圣言的真理,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涉及信;“三分之一部分”表示全部,如前所述;这些合在一起就是上面这句经文的含义。
“苦艾”表示地狱的虚假,是因为它极苦,由此使食物和饮料变得令人憎恶;所以在以下经文中,“苦艾”表示这种虚假:
看哪,我必将苦艾给这百姓吃,又将苦胆水给他们喝。(耶利米书9:14,15)
耶和华论到先知如此说:看哪,我必将苦艾给他们吃,又将苦胆水给他们喝;因为伪善出于耶路撒冷的先知,流行遍地。(耶利米书23:15)
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苦艾。(阿摩司书5:7; 6:12)
又怕你们中间有根生出苦胆和苦艾来。(申命记29:18)
和此处论述的教会一样,犹太教会歪曲了圣言的一切真理,主通过祂的一切受难来代表它,允许犹太人如同对待圣言那样对待祂,因为祂就是圣言,故:他们拿苦胆调和的醋拿给祂喝,但祂尝了,就不肯喝(马太福音27:34;马可福音15:23;诗篇69:21)。由于犹太人教会已然如此,所以经上这样描述它:
他以苦楚充满我,使我饱饮苦艾。(耶利米哀歌3:15,19)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