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358.启7:7.“以萨迦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那些将要属于主的新天堂和新教会之人所具有的生活良善。在至高意义上,“以萨迦”表示真理的神性良善和良善的真理;在属灵意义上,表示属天的婚姻之爱,也就是对良善与真理的爱;在属世意义上,表示奖赏;但此处“以萨迦”表示生活的良善,因为他在这组中排行第三,无论在哪一组,第三个都表示由前面两个所产生的终端,如同出于原因的结果;以及出于“西缅”所表示的属灵之爱,就是对邻之爱的结果通过“利未”所表示的对真理的情感产生生活的良善,也就是“以萨迦”。 “以萨迦”的确因“价值”(创世记30:17,18)、从而因“奖赏”得名,生活的良善就拥有奖赏在里面。在摩西对他的祝福中,“以萨迦”也表示此类事物:
西布伦哪,你出外可以欢喜。以萨迦啊,在你帐棚里可以快乐。他们要召集万民到山上,在那里献公义的祭,因为他们要吸取海里的丰富,并沙中所藏的珍宝。(申命记33:18-19)
不过,在他父亲以色列对他的祝福中(创世记49:14,15),“以萨迦”则表示寻求功德的生活良善。这一点可见于伦敦出版的《天堂的奥秘》(638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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