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揭秘启示录 #313

313.“骑在马上的

313.“骑在马上的,手里拿着天平”表对良善与真理的估价,也就是这些人具有哪一种。“手里拿着天平”表示对良善与真理的估价,因为在圣言中,一切度量和重量都表示对所论述之物的估价。度量和重量表示这类事物,这一点从但以理书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当巴比伦王伯沙撒用从耶路撒冷殿中所掠的金银器皿饮酒时,有文字在他面前显现,是:弥尼,弥尼,提客勒,乌法珥新,就是数算,数算,称一称,分裂;讲解是这样:弥尼,就是神已经数算你的国,使它完结;提客勒,就是你被称在天平里,被发现为亏欠的;毗勒斯(与“乌法珥新”同义),就是这国分裂,归与玛代人和波斯人。(但以理书5:1-2, 25-28)
“用耶路撒冷殿中的金银器皿饮酒”,同时又敬拜其它诸神,表示对良善与真理的亵渎,这也是“巴比伦”的含义。“弥尼”或“数算”表示知道他在真理方面的性质;“提客勒”或“称一称”表示知道他在良善方面的性质。“毗勒斯”或“分裂”表示驱散。在圣言中,度量(如尺寸等)和天平(如升斗等)表示真理与良善的性质,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以赛亚书:
谁曾用祂的手心量诸水,用手虎口量诸天,用升斗盛大地的尘土,用秤称诸山,用天平平冈陵。(以赛亚书40:12)
启示录:
天使又量了耶路撒冷的城墙,按着人的尺寸,就是天使的尺寸,共有一百四十四肘。(启示录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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