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285.经上之所以说“他们要在地上掌权”,是因为无论在此处还是其它地方,“地”都表示主在天上和地上的教会。教会不管在何处,都是主的国度。因此,为免有人误以为凡被主救赎的人都将成为君王和祭司,要在地上掌权,通过圣言来证明“地”表示教会显得极其重要。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
看哪,耶和华使地空虚,使它荒凉;又翻转地面;地必全然空虚;可居之地悲哀衰残,地被其上的居民污秽;所以地被咒诅吞灭,地上的居民被火焚烧,剩下的人稀少。在地中间,必像打过的橄榄树。高处的罅隙都开了,地的根基也震动了;地全然粉碎;地尽都崩裂;地大大震动。地要东倒西歪,好像醉酒的人。(以赛亚书24:1-23)
有狮子从密林中上来,要使你的地荒凉;我观看地,不料,地是空虚混沌;耶和华如此说,全地必然荒凉,地要悲哀。(耶利米书4:7, 23-28)
这地悲哀,要到几时呢?全地荒凉,因为没有人放在心上。(耶利米书12:4, 11-13)
地上悲哀衰残,黎巴嫩羞愧枯干。(以赛亚书33:9)
地成为烧着的石油,成为荒场。(以赛亚书34:9-10)
我从主那里听见已经决定在全地上施行灭绝的事。(以赛亚书28:2, 22)
看哪,耶和华的日子临到,使这地荒凉,使地摇憾,离其本位。(以赛亚书13:9, 13)
地就摇撼战抖,山的根基也震动。(诗篇18:7)
地虽改变,我们也不害怕。神发声,地便熔化。(诗篇46:2-3, 6, 8)
自从立地的根基,你们岂没有明白吗?(以赛亚书40:21, 23)
神啊,你丢弃了我们。你使地战抖;求你将裂口医好,因为地在摇动。(诗篇60:1-2)
地和其上的居民都熔化了,我要立定地的柱子。(诗篇75:3)
翅膀刷刷作响之地;你们快行的使者,要到践踏人的民族那里去,他们的地有江河分开。(以赛亚书18:1-2)
因着万军之耶和华的烈怒,地都变黑。(以赛亚书9:19)
你们必成为喜乐之地。(玛拉基书3:12)
我要使你作人民的约,复兴那地。诸天哪!应该歌唱。大地啊!应当快乐。(以赛亚书49:8, 13)
在活人之地,你必不得见耶和华。(以赛亚书38:11)
他们使惊恐散布在活人之地。(以西结书32:23-27)
我若不信在活人之地得见恩惠。(诗篇27:13)
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马太福音5:5)
我耶和华是创造万物,独自展开诸天,铺张大地的。(以赛亚书44:23, 24;?撒迦利亚书12:1;?耶利米书10:11–13; 51:15;?诗篇136:6)
让大地开裂,产出救恩;创造诸天、形成大地的耶和华如此说。(以赛亚书45:8, 12, 18, 19)
看哪,我造新天新地。(以赛亚书65:17; 66:22)
此外还有许多其它经文,若都引用,会占用大量篇幅。
“地”之所以表示教会,是因为“地”通常是指教会所在的迦南地。“天上的迦南”并非别的。还因为当提及“地”时,属灵的天使不是想到地,而是想到地上的人类及其属灵状态,其属灵状态就是教会的状态。“地”也有反面意义,表示诅咒或厄运。因为人若没有教会,就会有诅咒或厄运。反面意义上的地在相关经文有所提及(如以赛亚书14:12; 21:9; 26:19, 21; 29:4; 47:1; 63:6;?耶利米哀歌2:10;?以西结书26:20; 32:24;?民数记16:29–33; 26:10等)。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