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137.“看哪,我必将她丢在床上,那些与她行淫的人,我也要叫他们与她同受大苦难”表因此他们不得不留在他们的教义与歪曲中,并将受到虚假的严重。很快将看到,“床”表教义;“行淫”表对真理的歪曲(参看134, 136节);“苦难”表被虚假侵扰(33, 95, 101节);故“大苦难”表严重侵扰。“床”表教义,这是出于对应。因为心智停歇于其教义,正如身体停歇于床榻。“床”表各人要么从圣言,要么凭自己的聪明所获取的教义。心智停歇于教义,犹如安眠。在灵界,各人所卧之床并非来自其它源头;事实上,每个人的床取决于其知识和聪明的品质。智者的床华美,愚者的床鄙陋,弄虚作假者的床则污秽。
在路加福音中,床就具有这种含义:
我对你们说,当那一夜,两个人在一个床上,要取去一个,撇下一个。(路加福音17:34)
这论及最后的审判;“两个人在一个床上”表两个人接受同一个教义,有不同的生活。约翰福音:
耶稣对病人说,起来,拿起你的床,行走吧;他拿起自己的床,行走起来。(约翰福音5:8-9)
马可福音:
耶稣对瘫子说,孩子,你的罪赦了;祂对文士说,或说你的罪赦了,或说起来,拿你的床行走,哪一样容易呢?然后祂说,起来,拿你的床行走;他拿起床,当众人面前出去了。(马可福音2:5, 9, 11-12)
显然,此处的“床”表示某种事物,因为耶稣说:“或说你的罪赦了,或说起来,拿你的床行走,哪一样容易呢”。“拿他的床行走”表默想教义,这句话在天堂就是如此理解的。
在阿摩司书,“床”也表教义: 、
牧人怎样从狮子口中抢回,住撒玛利亚的以色列人躺卧在床角上,或绣榻的边上。(阿摩司书3:12)
“躺卧在床角上”和“绣毯的边上”表离教义的真理和良善更远之物。在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28:20; 57:2, 7-8;以西结书23:41;阿摩司书6:4;弥迦书2:1;诗篇4:4; 36:4; 41:3;约伯记7:13;利未记15:4-5),“床”、“榻”和“寝室”(bed chamber)有相同的含义。在圣言的先知书中,“雅各”表教会的教义,故经上论到他说:
他靠着床头上屈身下拜。(创世记47:31)
约瑟来了,他在床上坐起来。(创世记48:2)
他把脚收在床上断了气。(创世记49:33)
“雅各”表教会的教义,所以有时,当我想起雅各时,前头上方就有一人显现出来,躺卧在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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