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L41.⑷主被称为“主”和“神”。这一点从许多经文明显可知,它们若被引用,必占用大量篇幅;引用这几处就足够了,约翰福音:
当多马按主的吩咐看祂的手,探祂的肋时,他说,我的主,我的神。(约翰福音20:27, 28)
诗篇:
他们也追念神是他们的磐石,至高的神是他们的救赎主。(诗篇78:35)
以赛亚书:
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祂必称为全地之神。(以赛亚书54:5)
这一点从以下事实也明显看出来:他们敬拜祂,伏面在祂面前(马太福音9:18; 14:33; 15:25; 28:9; 马可福音1:40; 5:22; 7:25; 10:17; 路加福音17:15, 16; 约翰福音9:38)。诗篇:
我们听说祂在以法他。我们要进祂的居所,在祂脚凳前下拜。(诗篇132:6, 7)
主同样在天上受到敬拜,如我们在启示录读到:
我在灵里,见有一个宝座安置在天上,又有一位坐在宝座上,好像碧玉和红宝石;又有虹围着宝座,好像绿宝石。那二十四位长老就俯伏在坐宝座的面前,敬拜那活到世世代代的,又把他们的冠冕放在宝座前。(启示录4:2, 3, 10)
又:
我看见坐宝座的右手中有书卷,里外都写着字,用七印封严了。没有人能展开那书卷。长老中有一位对我说,看哪,犹大支派中的狮子,大卫的根,他已得胜,能展开那书卷,揭开那七印。我又观看,在宝座中间有羔羊站立,祂前来,拿了书卷。他们就俯伏在羔羊面前,敬拜那活到世世代代的。(启示录5:1, 3, 5-8,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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