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13

L13.主通过十字架

L13.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完全征服了地狱,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教导了这一点:

现在这世界受审判,现在这世界的王要被赶出去。(约翰福音12:31)

当十字架受难即将发生时,主说了这话。同一福音书:这世界的王受了审判。(约翰福音16:11)

又:

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约翰福音16:33)

路加福音:

耶稣说,我曾看见撒旦从天上坠落,像闪电一样。(路加福音10:18)

在这些经文中,“世界”、“世界的王”、“撒旦”和“魔鬼”都表示地狱。主通过十字架受难还完全荣耀了祂的人身,祂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犹大既出去,耶稣就说,如今人子得了荣耀,神在祂身上也得了荣耀。神若在祂身上得荣耀,神也要因自己荣耀祂,并且要快快地荣耀祂。(约翰福音13:31, 32)

同一福音书:

父啊,时刻到了,愿你荣耀你的儿子,使儿子也荣耀你。(约翰福音17:1)

又:

现在我的灵魂愁烦;祂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7, 28)

路加福音:

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祂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路加福音24:26)

这些话是指着祂的受难说的。荣耀就是神性与人身的合一;因此,经上说:“神要因祂自己荣耀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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