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3203.“就从骆驼上下来”表示当理性良善被感知到时,该情感就与属世人中的总体记忆知识或事实分离了。这从“下来”和“骆驼”的含义清楚可知:“下来”是指分离;“骆驼”是指属世人中的记忆知识或事实(参看3048, 3071节)。当以撒所代表的理性良善被感知到时,分离就发生了,这是显而易见的。
前面已经阐述并说明了何谓与属世人的分离(3161, 3175, 3182, 3188, 3190节),即:当真理不再是记忆知识的事,而是变成生活的事时,对真理的情感就与属世人分离了。因为当真理变成生活的事时,这个人就会通过习惯充满它,如同他天生的性情或本性。当他这样充满它时,可以说它自动流入行为,无需他出于任何记忆知识或事实思想它。事实上,当它变成生活的事时,这真理就能掌控这些记忆知识或事实,并从中提取出无数确认或支持它自己的事物。一切真理都是这种情况;在最初阶段,它是记忆知识的事;但随着这个人年龄增长,它变成生活的事。这种情况就像小孩子学习走路、说话、思考,以及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并作出明智的判断,或得出明智的结论。一旦这些活动通过习惯变成自愿,因而变成自发的,它们就会从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库中消失,因为它们现在会自动流出来,或是本能的。
当人们正在被主重生,或再生时,就构成他们关于属灵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的事物而言,情况也是如此。一开始,他们就像小孩子;那时,属灵真理对他们来说纯粹是记忆知识或事实,因为当他们正在学习教义事物,并将它们植入记忆时,这些事物只是记忆知识或事实。但逐渐地,主把这些记忆知识或事实从记忆中一个接一个地召唤出来,并将它们移植到这个人的生命,也就是良善中,因为良善就是他的生命。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可以说一场转变就发生了;也就是说,这个人开始出于良善,即出于生命行事,而不再像以前那样出于记忆知识行事。因此,凡正在新生的人在这方面都像小孩子;但他所吸收的事物都与属灵生命有关,好叫他不再出于教义或真理行事,而是出于仁爱或良善行事。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才第一次处于一种蒙福的状态,并处于智慧。
这一切表明什么叫与属世人中的记忆知识或事实分离(由利百加从骆驼上下来来表示);利百加在知道这是以撒之前就从骆驼上下来了。谁都能看出,这些细节包含奥秘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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