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408.“就有烧着的大星好像火把从天上落下来”表他们自己的聪明的表象,这种表象源自地狱之爱所产生的骄傲。“从天上落下来的大星”之所以表示源自地狱之爱所产生骄傲的他们自己聪明的表象,是因为它看上去“烧着好像火把”,并且它的名字是“苦艾”,如下文所述;“星”与“火把”表示聪明,在此表示人自己的聪明,因为它看似燃烧,一切自我聪明都因骄傲而燃烧;其骄傲是由地狱之爱产生的,地狱之爱由“火烧着的大山”来表示(403节)。“苦艾”表示地狱的虚假,聪明因这地狱的虚假而存在并燃起。“星”表示聪明(151, 954节);“火把”或“灯”也是(79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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