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355.“玛拿西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那些将要属于主的新天堂和新教会之人所具有的事奉和行动的意愿。有三样事物依次相随,即:对主之爱,智慧和功用,如前所述(352节);此处也一样,即相爱、认知或领悟、意愿或行动;这三者同样构成一体,因此若其中一个缺失,另外二个就什么也不是;以行动来事奉的意愿就是结果,因而是终端,前面二者在它里面并共存。“玛拿西”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玛拿西和以法莲的父亲约瑟表示教会的属灵之物;教会的属灵之物就是意愿的良善,和同时认知的真理;正因如此,“玛拿西”表示教会的意志(voluntary),“以法莲”表示教会的智识(intellectual)。“玛拿西”之所以表示教会的意志(voluntary),是因为“以法莲”表示教会的智识,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何西阿书,那里频繁提及以法莲;“玛拿西”因表示教会的意志,故也表示行动,因为意愿是一切行动的努力,哪里有努力,一旦有可能,哪里就有行动。“玛拿西”数处被提及,如他出生时(创世记41:50-52);雅各接纳他以取代西缅(创世记48:3-5),并为他祝福(创世记48:15,16);摩西为他祝福(申命记33:17);还有以赛亚书(9:17-21),诗篇(60:7; 80:2; 108:8)。由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出,“玛拿西”表示教会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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