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66.重要的是要知道,从耶和华神在中间的灵界太阳发出的一切都与人有关;因此,灵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有朝向人类形式的一种趋势,并在其至内层表现出这种形式;因此,那里出现在眼前的一切物体都是人的代表,或说都代表人。各种各样的动物都出现在灵界,它们是天使的爱之情感和由此产生的思维的样式;那里的树木、花园、绿色田野或草坪和草地也是如此;天使们被允许知道这个或那个物体代表什么样的情感;非常奇妙的是,当他们至内在的视觉被打开时,他们就在这些事物中认出自己的形像;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爱和由此而来的自己的思维。由于在每个人里面,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多种多样,其中一些与这种动物有关,一些与另一种动物有关,所以这些情感的形像以这种方式显现。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见于创造那一章(TCR 75-80节)。这些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真理:创造的目的是来自人类的一个天使天堂;因此,这目的就是人,神能住在人里面,如同住在自己的容器中。这就是人被创造为神序的形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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