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359.(4)然而,信仰,仁爱,或两者的生命,都不来自人,只来自主。因为我们读到:
若不是从天上赐给人的,他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耶稣说: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翰福音15:5)
但这句话要这样来理解:人凭自己只能为自己获得属世信仰,属世信仰是一种说服,即相信某事就是这样,因为某个权威人士就是这么说的。人凭自己也只能为自己获得属世仁爱,属世仁爱就是为了某种回报而获得恩惠的努力。在这种信仰和仁爱里面有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还没有来自主的生命。尽管如此,通过这种信仰和仁爱,人预备自己成为主的容器;只要人预备自己,主就会进入,并使他的属世信仰变成属灵的,同样使他的属世仁爱也变成属灵的,从而使两者都活过来。当人靠近作为天地之神的主时,这一切就会成就。由于人被创造为神的形像,所以他被创造为神的住所;因此,主说: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我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又:
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人听见我的声音而开门,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人怎样属世地预备自己接受主,主就怎样进去,并使人里面的一切从内在都变成属灵的,从而活着。而另一方面,人越不预备自己,就越离弃主,并凭他自己的自我做一切事;人凭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没有生命在里面。不过,在我们论述仁爱(TCR 392-462节)和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TCR 463-508节)之前,这些要点不可能呈现在更清晰的光中;但在后面关于改造和重生那一章(TCR 571-625节)中,它们会变得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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