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405

405.来自属意愿的

405.来自属意愿的爱的这三者在理解力中依次相随,这一点的确能被理性人理解,却无法被清楚看见,从而无法被证明,以至于被相信。但由于通过对应,属于意愿的爱与心行如一体,属于理解力的智慧与肺行如一体,如前所示,所以我们刚才(404节)关于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以及思维的说明,再没有比在肺及其结构中看得更清楚、证明得更充分的了。因此,必须简要描述这些情况。

出生后,心脏将血液从右心室输送到肺部,在经过肺部之后,又将它(从左心房)排入左心室,从而打开肺部。心脏通过肺动脉和肺静脉完成这一过程。肺部有支气管,支气管分叉,最后终止于肺泡;肺允许空气进入肺泡,从而进行呼吸。支气管及其分支周围还有被称为支气管动脉和支气管静脉的动脉和静脉,它们是由奇静脉或腔静脉和主动脉产生的。这些动脉和静脉与肺动脉和肺静脉是分开的。由此明显可知,血液通过两条路线流入肺部,并通过两条路线从肺部流出。这就是为何肺部呼吸的节奏与心脏的不同。众所周知,心脏的交替运动和肺部的交替运动并不一致。

由于心和肺与意愿和理解力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如前所示,还由于因着这种对应关系,它们的结合具有这样的性质:这一个怎样起作用,那一个就怎样起作用,所以从血液由心脏流入肺部可以看出意愿如何流入理解力,并产生刚才(404节)关于对真理的情感和感知,以及思维所说的那些结果。它们的对应关系向我揭示了这一切,以及许多与这个主题有关,但无法用三言两语解释清楚的其它事。

既然爱或意愿对应于心,智慧或理解力对应于肺,那么可推知,肺里面的心血管对应于对真理的情感,肺支气管的分支对应于源于这些情感的感知和思维。凡从其起源探究肺部的所有组织,并与意愿的爱和理解力的智慧进行类比的人,都能在一种形像中看见前面(404节)所提到的事物,从而对它们深信不疑。然而,由于只有少数人熟悉心肺的解剖学细节,还由于通过不熟悉的东西来证实一件事会造成模糊,所以我省略了进一步的类比论证。


诠释启示录 #1012

1012.启16:17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前面解释这段经文(可参看AE 693, 746f节)。

但“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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