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880.在圣言中,“耶路撒冷”之所以表示教会,是因为圣殿就在迦南地的耶路撒冷,而不是别的地方,那里有祭坛,献祭,因而神性敬拜本身也是在此举行。因此,三大节日每年都在耶路撒冷举行,全地的一切男丁都被吩咐上那里过节。正因如此,“耶路撒冷”表示教会的敬拜,因而也表示教会的教义,因为敬拜是教义所规定的,并照教义来举行。也正因如此,主在耶路撒冷,并在其圣殿中教导人,后来还在那里荣耀祂的人身。“耶路撒冷”表示教会的教义,和由此而来的敬拜;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以赛亚书中的这些话:
我因锡安必不静默,为耶路撒冷必不休息,直到他的公义如光辉发出,他的救恩如灯燃烧。列邦必见你的公义,列王必见你的荣耀。你必得新名的称呼,是耶和华亲口所起的。你在耶和华的手中要作为荣耀的华冠;因为耶和华喜悦你,你的地将要婚嫁。看哪,你的救恩来到;看哪,祂的赏赐在祂那里。人必称他们为圣民,为耶和华的赎民;你也必称为蒙找着的,不被撇弃的城。(以赛亚书62:1-4, 11-12)
这一整章都在论述是主的降临和由祂所建立的新教会。这个新教会就是“耶路撒冷”所表示的,“耶路撒冷””必得新名的称呼,是耶和华亲口所起的”,“在耶和华的手中要作为荣耀的华冠,在你神的掌上必作为冕旒”,“耶和华(在其中)喜悦”,还被称为“蒙找着的,不撇弃的城”。这些话不适用于主降世时犹太人所居住的耶路撒冷,因为当时的耶路撒冷处处截然对立,还不如被称为“所多玛”,经上也的确是这么称呼的(如启示录11:8;以赛亚书3:9;耶利米书23:14;以西结书16:46,48)。
在以赛亚书另一处:
看哪,我造新天新地;从前的事不再被记念;你们当因我所造的永远欢喜快乐!看哪,我造耶路撒冷为人所喜,造其中的居民为人所乐。我必因耶路撒冷欢喜,因我的百姓快乐。豺狼必与羊羔同食;他们必不在我的一切圣山作恶。(以赛亚书65:17-19, 25)
这一章也论述主的降临,和祂所建立的教会,该教会并非建立在那些住在耶路撒冷的人当中,而是建立在那些住在耶路撒冷之外的人当中;所以,该教会由“为主欢喜”的“耶路撒冷”来表示,其中的百姓令主“快乐”;还有,在这个教会,“豺狼必与羊羔同食”,并且“他们必不作恶”。同样,经上在这个地方,如在启示录那样说到主要“造新天新地”,还说祂要“造耶路撒冷”,这些事具有同样的含义。
在以赛亚书又一处:
锡安啊,醒来,醒来,披上你的力量;圣城耶路撒冷啊,穿上你华美的衣服;因为从今以后,未受割礼和不洁净的必不再进入你中间。耶路撒冷啊,要抖下尘土;起来坐下。到那日,我的百姓必知道我的名,因为那说话的就是我;看哪,是我,耶和华安慰了祂的百姓,救赎了耶路撒冷。(以赛亚书 52:1,2,6,9)。
这一章还是论述主的降临和祂所要建立的教会,故“未受割礼和不洁净的必不再进入”其中、主将“救赎”的“耶路撒冷”表示教会,“圣城耶路撒冷”表示来自主并关于主的教会教义。
在西番雅书:
锡安的女子哪,应当欢呼!耶路撒冷的女子啊,要满心快乐!以色列的王在你中间;你必不再惧怕灾祸;祂在必因你欢欣喜乐,安息于你的爱里,且因你喜乐而欢呼;那时,我必领你们进来,聚集你们。我必使你们在地上的万民中有名声,得称赞。(西番雅书3:14-15,17,20)
此处同样论述主和来自祂的教会,掌管它的“以色列的王”,也就是主,“欢欣喜乐”且“喜乐而欢呼”,祂必“安息于你的爱里”,“必使你们在地上的万民中有名声,得称赞”。
在以赛亚书:
形成你的救赎主耶和华论到耶路撒冷如此说,你必有人居住,论到犹大的城邑说,你必被建造。(以赛亚书44:24, 26)
在但以理书:
你当知道、当明白,从发出命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直到有弥赛亚的时候,君王必有七个七周。(但以理书9:25)
显然,此处“耶路撒冷”也表示教会,因为主重新建造的是这个教会,而不是耶路撒冷,就是犹太人的住地。
在以下经文中,“耶路撒冷”也表示来自主的教会:
耶和华如此说,我要回锡安,住在耶路撒冷中间;耶路撒冷必因此称为真理之城,万军之耶和华的山必称为圣山。(撒迦利亚书8:3, 8:20-23)
约珥书:
那时,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且又住在锡安我的圣山;耶路撒冷必成为圣。到那日,大山要滴甜酒,小山要流奶子,耶路撒冷必存到代代。(约珥书3:17-18, 20)
在以赛亚书:
到那日,耶和华发生的苗必华美尊荣,那时,剩在锡安留在耶路撒冷的,就是一切住耶路撒冷,写在生命册上的,必称为圣。(以赛亚书4:2-4)
在弥迦书:
末后的日子,耶和华殿的山必坚立于诸山之顶;因为教义必出于锡安,耶和华的言语必出于耶路撒冷;从前的国,就是耶路撒冷女子的国,必归与你。(弥迦书4:1-2, 8)
在耶利米书:
那时,他们必称耶路撒冷为耶和华的宝座,所有民族必到耶路撒冷,在耶和华立名的地方聚集。他们必不再随从自己顽梗的恶心而行。(耶利米书3:17)
在以赛亚书:
你要看锡安,我们守圣节的城,你的眼必见耶路撒冷为安静的居所,为不挪移的帐幕,橛子永不拔出,绳索一根也不折断。(以赛亚书33:20)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24:23; 37:32; 66:10-14;撒迦利亚书12:3, 6, 8-10; 14:8, 11-12, 21;玛拉基书3:2, 4;诗篇122:1-7; 137:5-7)。
在这些地方,“耶路撒冷”表示主将要建立的教会,而不是迦南地的犹太人所居住的耶路撒冷。这一点从圣言中论到耶路撒冷完全被毁,并将要被毁的地方明显看出来(如耶利米书5:1; 6:6, 7; 7:17, 18 等; 8:6-8等; 9:10, 11, 13等; 13:9, 10, 14; 14:16;耶利米哀歌1:8, 9, 17;以西结书4:1-17; 5:9-17;12:18, 19; 15:6-8; 16:1-63; 23:1-49;马太福音23:37, 38;路加福音19:41-44; 21:20-22; 23:28-3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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