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591.启13:10.“掳掠人的必被掳掠”表凡利用这异端教义将他人引离正确信仰和良善生活的人必被自己的邪恶和虚假引入地狱。“掳掠”表示说服并引到自己这一方,好叫他们能同意并坚持“龙”和“兽”所表示的教义,从而引离正确的信仰和良善的生活。“被掳掠”表示被自己的邪恶和虚假引入地狱。“掳掠”在此表示属灵的掳掠,也就是被迷惑,从而被引离真理和良善,并被引入虚假和邪恶。在圣言中,“掳掠”(或掳去,掳)就表示这种属灵的掳掠,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众民哪,请你们听一听,看一看我的痛苦;我的处女和少年人都被掳去。(耶利米哀歌1:18)
神离弃祂在人间所搭的居所和帐棚,又将祂的能力交与人掳去。(诗篇78:60,61)你的牧人都要被风吞吃,所亲爱的必被掳去;那时你必因你一切的恶抱愧蒙羞。(耶利米书22:22)
我要使我的箭饮血饮醉,就是被杀被掳之人的血。(申命记32:42)
他们弯腰屈身,他们的灵魂必被掳去。(以赛亚书46:1,2)
耶和华差我去为心碎的人裹伤,报告被掳的得释放,被囚的出监牢。(以赛亚书61:1 ;路加福音4:18,19)
我凭公义兴起他;他必释放我被掳的人,不是为工价,也不是为赏赐。(以赛亚书45:13)
你已经升上高处,掳掠被掳的。(诗篇68:18)
该掳掠的岂能解救吗?就是勇士所掳掠的,也可以夺回,强暴人所抢的,也可以解救。(以赛亚书49:24,25)
耶路撒冷啊,要抖下尘土坐下,锡安被掳的女子哪,要解开你颈项的锁链。(以赛亚书52:2)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耶利米书48:46,47; 50:33,34;以西结书6:1-10; 12:1-12;俄巴底亚书1:11;诗篇14:7;耶利米书50:33-34;诗篇53:6)。士师记和列王纪下25章,以及先知书所提到的以色列人被他们的仇敌掳去代表、因而表示属灵的被掳,别处也一样;在以下经文中,“被囚的”(或“囚犯”、“下监的”、“被捆绑的”)和“被掳的”(或“俘虏”)表示类似事物:
因你立约的血,我从坑里释放被囚的人。(撒迦利亚书9:11)
愿被囚之人的叹息达到你面前。(诗篇79:11)
囚犯被聚在坑内,并要囚在监牢里。(以赛亚书24:22)
使世界如同荒野,不释放被囚的人归家。(以赛亚书14:17)
王说,我在监里,你们不来看顾我。(马太福音25:36,43)
耶稣说,况且这女人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被撒但捆绑了这十八年,不当在安息日解开她的绑吗?(路加福音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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