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404

404.(6)婚礼后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揭秘启示录 #213

213.“叫你赤身的

213.“叫你赤身的羞耻不露出来”表免得属天之爱的良善遭到亵渎和玷污。没有人能知道“赤身的羞耻”表示什么,除非他知道两性生殖器官,也就是所谓的生殖器,对应于属天之爱。人及其所有部位与天堂存在一种对应关系,这一事实可见于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87-102节)一书;生殖器官对应于属天之爱,可参看也于伦敦出版的《天堂的奥秘》(5050-5062节)一书。由于这些部位对应于属天之爱,也就是第三层或至内层天堂的爱,而人从父母生在与此爱相对立的爱中,所以很明显,人若不从主为自己获取“火炼的金子”所表示的爱之良善和“白衣”所表示的智慧之真理,就会显现在对立的爱,也就是亵渎中。
在以下经文中,“露出赤体”和“揭开羞耻”即是此义:
那看守衣服、免得赤身而行,叫人见他羞耻的有福了!(启示录16:15)
巴比伦和迦勒底的女儿坐在地上;掀起长裙,露出大腿,趟过江河;你的赤体必被露出,你的羞耻必被看见。(以赛亚书47:1-3)、
祸哉!这流人血的城,都因她多有淫行。我必揭起你的衣襟,蒙在你脸上,使列族看见你的赤体,使列国观看你的羞耻。(那鸿书 3:1, 4-5)
你们要与你们的母亲大大争辩,免得我使她赤体。(何西阿书2:2-3)
我从你旁边经过,遮盖你的赤体,用水洗你,给你穿衣;但是你行邪淫;并未追念你幼年赤身露体的日子;所以,你已露出你的赤体。(以西结书16:6等)
耶路撒冷大大犯罪,因此所有人都讥讽她,因为他们见到她的裸体。(耶利米哀歌1:8)
这些事都是指着“耶路撒冷”说,“耶路撒冷”表教会,“行邪淫”表玷污、歪曲圣言(134节)。
给同伴酒喝,使他喝醉,好看见他裸体的,有祸了。你也喝吧,显出是未受割礼的。(哈巴谷书2:15-16)
人若知道“赤身”(nakedness或译赤体,裸体,下体)是什么意思,就能明白以下经文是什么意思:
挪亚喝了酒,喝醉了,在帐棚中间赤着身子。含看见他赤身就取笑,而闪和雅弗则背着脸遮盖父亲的赤身,免得看见。(创世记9:21-23)
也就明白经上为何规定:
亚伦和他儿子上祭坛,不可用台阶,免得露出下体来。(出埃及记20:26)
还有:
要给他们作细麻布裤子,遮盖裸体,他们挨近祭坛的时候要穿上,免得担罪而死。(出埃及记28:42-43)
在这些经文中,“赤身”(或赤体,裸体,下体)表人与生俱来的各种邪恶,这些邪恶因与属天之爱的良善相对立,故本身是亵渎的,若不通过真理和照之的生活,就无法被除去。“细麻布”也表真理(671节)。
“赤身”还表示纯真,同样表对良善和真理的无知。在以下经文中,“赤身”表纯真:
男人和他妻子都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世记2:25)
在以下经文中,“赤身”表对良善和真理的无知:
这是我所拣选的禁食;要把你的饼分给饥饿的人,见赤身的给他遮身。(以赛亚书58:6-7)
将自己的食物给了饥饿的人,将衣服给赤身裸体的人遮身。(以西结书18:7)
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马太福音25: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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