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59.⑷他们为何被容忍住在那里,直到最后审判之日。原因在于,按照神性秩序,凡能被保留的,都要被保留,直到他们再也无法留在善人当中。因此,凡表面上能假装过一种属灵生活,并以一种道德生活来表现它,好像它里面真的有灵性的人都被保留,无论他们里面的信和爱实际是什么样。同样,能维持一种表面圣洁的人即便没有内在的圣洁,也得以保留。许多天主教领袖就属这种,因为他们能与普通百姓虔诚交谈,以一种神圣的方式崇拜主,将宗教信仰的种子播种在他们心里,引导他们思想天堂和地狱,通过宣讲善行激励他们行善。如此他们能引导许多人过上一种良善的生活,从而踏上通往天堂的道路。也正因如此,许多天主教徒得救了,尽管他们的领袖很少有得救的。因为这些人就是主提到的“假先知”所表示的那种人:
假先知到你们这里来,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马太福音7:15)
就圣言的内义而言,“先知”表示那些教导真理,并利用真理把人引向良善的人;“假先知”则表示那些教导虚假,并利用虚假迷惑人,把人引入歧途的人。他们就像文士和法利赛人,主以这些话来描述这等人:
他们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们所吩咐你们遵守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因为他们能说不能行;他们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给人看的;他们在人面前把天国关了,自己不进去;他们侵吞寡妇的房产,假意作很长的祷告。你们这假冒为善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先洗净杯盘的里面,好叫外面也干净了;你们好像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你们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显出公义来,里面却装满了假善和不法的事。(马太福音23:1-34)
他们被容忍的另一个原因是,死后,每个人都保留他在世上所获得的宗教信仰;因此,一进入来世,他就被引入其中。在天主教徒当中,宗教信仰是被那些在言论上宣扬圣洁,在行为上假装圣洁的领袖植入的;这些领袖也给百姓留下这种印象:他们能给百姓带来救赎。这也是为何这些人没有被移除,而是留在他们自己人中间。
但主要原因是,在两次审判之间,凡表面上过着一种类似于属灵生活的生活,可以说模仿一种内在的虔诚和圣洁之人,都被保留;简单人能从他们接受教导和指引,因为信仰和心思单纯的人只看到他们亲眼所见的外表。这就是为何自基督教会建立以来,凡具有这种性质的人都被容忍,直到审判之日。前面(46节)说明,最后的审判以前发生过两次,这回是第三次。所有这些人就是组成“先前天”的人,也是启示录(20:5, 6)中与头一次复活无份者所表示的人。由于他们如前面所描述的那样(54-56节),所以那层天,即先前天被摧毁了,那些指望第二次复活的人被逐出。
然而,要知道,被保留的恶人仅仅是那些允许自己受民法和属灵律法约束的人,因为他们是能与其他人在社群共同生活的人。不能受这些律法约束的人早在最后审判之日前就被扔进地狱;因为社群不断从这种人当中清洁并净化出来。因此,教会领袖若过着罪恶的生活,引诱普通百姓作恶,玩弄可憎的伎俩,就是地狱灵所用的那种(参看HH580节),就会被逐出社群;但他们会来回往返,或说这一过程交替进行。
同样,那些内心善良的人也从这些社群被带走,免得他们被内心邪恶的人污染。善人觉察内在,因而不关注外在,除非外在与内在一致。在审判之前,他们被来回带到教导的地方(对此,参看HH512-520节),最后从那里被带入天堂。他们就是组成“新天”的人,与头一次复活有份的人也是指他们。说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为何这么多的天主教领袖被容忍和保留,直到最后审判之日。关于这个主题,等到下一章(65-72节)论述过去的“先前天”时再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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