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2.(4)爱或意愿为未来的妻子,就是智慧或理解力,预备一个家或洞房。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存在于受造宇宙及其每个细节中,这是因为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两者在主里面,而一切受造物皆来自主。至于该婚姻如何存在于人里面,这可在心与肺的结合中,如在一面镜子里那样看出来。因为心对应于爱或良善,肺对应于智慧或真理(参看378-385节)。从这种结合可以看出,爱或意愿如何与智慧或理解力订婚,然后与它结婚,也就是与它一起步入一种婚姻。爱通过为智慧预备一个家或洞房而与它订婚,并通过藉着情感与它结合而与它结婚,后来在这个家中与它一起过智慧的生活。
这一事实只能用属灵的语言来充分描述,因为爱和智慧,因而意愿和理解力都是属灵的。诚然,属灵事物能以属世语言来表达,但只能被模糊地感知到,因为人们不知道何为爱,何为智慧,因而不知道何为对良善的情感,何为对智慧的情感,或何为对真理的情感。然而,爱与智慧,或意愿与理解力的订婚与结婚的性质,仍可以通过它们与心肺的对应关系所提供的相似性看出来。因为后者和前者的情况是一样的,并且如此相同,以至于没有任何区别,只是一个是属世的,一个属灵的。因此,从心肺清楚可知,心首先形成肺,然后与它们结合。心在胎儿内形成肺,出生后与它们结合。心在自己的家中完成这一切,它的家被称为胸,两者一起在胸部扎营,并通过称为横隔膜的隔膜和称为胸膜的覆盖物而与身体的其它器官分开。爱与智慧,或意愿与理解力也是如此。
210.“瞎眼、赤身”表他们既缺乏对真理的理解,也缺乏对良善的意愿。在圣言中,“瞎眼”表示那些或由于教会真理的匮乏,或无知,或不理解而缺乏真理的人;“赤身”表示那些因此缺乏良善的人;因为一切属灵良善都是通过真理获得的。在以下经文中,“瞎眼”并非表示别的:
到那日,聋子必听见这书上的话,瞎子的眼必从幽暗晦冥中得以看见。(以赛亚书29:18)
看哪,你们的神必来;那时瞎子的眼必睁开,聋子的耳必开通。(以赛亚书35:4-5)
我必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开瞎子的眼。(以赛亚书42:6-7)
我要领瞎子走不知道的路,使他们的黑暗变为光明。(以赛亚书42:16)
你要将有眼而瞎,有耳而聋的民都带出来。(以赛亚书43:8)
他看守的人都是瞎眼的,不知道理解。(以赛亚书56:10-11)
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约翰福音12:40)
耶稣说,我为审判到这世上来,叫不能看见的,可以看见。能看见的,反瞎了眼。(约翰福音9:39-41)
你们这瞎眼、愚蠢,迷恋给人领路的。(马太福音23:16, 17, 19, 24)
瞎眼的,却作了瞎子的领路人。(马太福音15:14路加福音6:39)
由于“瞎子”和“瞎眼”的这种含义,以色列人禁止献瞎眼的牲畜为祭(利未记21:18;申命记15:21);他们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利未记19:14);使瞎子走差路的也必受咒诅(申命记27:18)。至于“赤裸”和“赤身”的含义,可参看下文(2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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