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402

402.(4)爱或意

402.(4)爱或意愿为未来的妻子,就是智慧或理解力,预备一个家或洞房。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存在于受造宇宙及其每个细节中,这是因为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两者在主里面,而一切受造物皆来自主。至于该婚姻如何存在于人里面,这可在心与肺的结合中,如在一面镜子里那样看出来。因为心对应于爱或良善,肺对应于智慧或真理(参看378-385节)。从这种结合可以看出,爱或意愿如何与智慧或理解力订婚,然后与它结婚,也就是与它一起步入一种婚姻。爱通过为智慧预备一个家或洞房而与它订婚,并通过藉着情感与它结合而与它结婚,后来在这个家中与它一起过智慧的生活。

这一事实只能用属灵的语言来充分描述,因为爱和智慧,因而意愿和理解力都是属灵的。诚然,属灵事物能以属世语言来表达,但只能被模糊地感知到,因为人们不知道何为爱,何为智慧,因而不知道何为对良善的情感,何为对智慧的情感,或何为对真理的情感。然而,爱与智慧,或意愿与理解力的订婚与结婚的性质,仍可以通过它们与心肺的对应关系所提供的相似性看出来。因为后者和前者的情况是一样的,并且如此相同,以至于没有任何区别,只是一个是属世的,一个属灵的。因此,从心肺清楚可知,心首先形成肺,然后与它们结合。心在胎儿内形成肺,出生后与它们结合。心在自己的家中完成这一切,它的家被称为胸,两者一起在胸部扎营,并通过称为横隔膜的隔膜和称为胸膜的覆盖物而与身体的其它器官分开。爱与智慧,或意愿与理解力也是如此。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56

L56.该信经内容如

L56.该信经内容如下:

1)凡人欲得救,首先当持守大公教会(某些权威人士所说的,基督教)信仰。

2)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远沉沦。

3)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4)其位不紊,其体不分。

5)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

6)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亦同一永恒之尊严。

7)父如何,子如何,圣灵亦如何。

8)父不受造,子不受造,圣灵亦不受造。

9)父无限,子无限,圣灵亦无限。

10)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

11)非三永恒者,乃一永恒者。

12)亦非三不受造者,非三无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无限者。

13)如是,父全能,子全能,圣灵亦全能。

14)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15)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

16)然而,非三神,乃一神。

17)如是,父是主,子是主,圣灵亦是主。

18)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19)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神,均为主。

20)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

21)父非由谁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

22)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为受生。

23)圣灵由于父与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为发出。

24)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圣灵,非三圣灵。

25)且此三位无分先后,无别尊卑。

26)三位乃均永恒,而同等。

27)由是如前所言,我等当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28)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体之神。

29)再者,为求得永恒救赎,彼亦必笃信我等之主耶稣基督成为人身。

30)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认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稣基督,为神,又为人。

31)其为神,与圣父同体,受生于诸世界之先;其为人,与其母同体,诞生于此世界。

32)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灵,血肉之身。

33)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

34)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

35)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

36)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

37)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

38)彼为救我等而受难,降至阴间,第三日从死复活。

39)升天,坐于全能神父之右。

40)将来必从彼处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41)彼降临时,万人必具身体复活。

42)并供认所行之事。

43)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恶者必入永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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