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唯独神,因而唯独主是爱本身,因为祂是生命本身,天使和世人是生命的接受者
4.这一点在《圣治》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两本书已予以充分阐述。此处仅说明:主,即宇宙之神,是非创造的和无限的,而世人与天使是被造的和有限的。主因是非创造的和无限的,故是被称为“耶和华”的存在本身,是生命本身或祂本身就是生命。没有人能直接从非创造者、无限者、存在本身和生命本身被造,因为神性是一体不可分割的。相反,人的创造必须来自已经被造和有限的事物,并且这些事物被如此形成,以便神性能居于其中。
世人与天使就是如此被造,故是生命的接受者。因此,人若任由自己被误导,以至于认为他不是生命的接受者,而是生命,就无法摆脱他是神的想法。人感觉自己就是生命,从而相信自己的确是生命,是由幻觉造成的;因为主因在工具因中只会被感知为与工具因一体。主在自己有生命,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就教导了这一点:
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祂还声称,祂是生命本身(约翰福音11:25;14:6)。由于生命与爱为一(这从1-2节所述明显看出来),故可知,主既是生命本身,那么也是爱本身。
Life24.⑴如果一个人在避恶如罪之前意愿并实行良善,那么他所意愿并实行的良善不是良善。这是因为他在如此行之前,并不在主里面,如前所述。例如:一个人若施舍穷人,帮助穷乏的人,捐赠礼拜的场所或教堂和医院,向教会、国家和同胞行善,教导福音,使灵魂皈依,公平审判,诚实经商,正直工作,然而却轻视如罪的邪恶,像欺诈、通奸、仇恨、亵渎等等,就只能行诸如含有邪恶在里面的那种良善,因为他是从自己,而不是从神行善。因此,在这善行里面的,是他自己,而不是主;人自己在里面的善行都被他的邪恶玷污了,并且关注他自己和世界。然而,如果人避恶如罪,如欺诈、通奸、仇恨、亵渎等等,那么刚才所列举的这些行为从内在是良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是从主而行的,经上说它们是“在神里面而行的”(约翰福音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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