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4关于意愿和理解力,或爱和智慧,因而关于人类灵魂所能知道的一切事,都可从心与意愿并理解力与肺的对应关系中得知
394.在学术界,许多人都在努力探索灵魂。但他们因对灵界和人死后的状态一无所知,所以只能构建假说,这些假说并未涉及灵魂的性质,只涉及灵魂在身体里面的运作。对于灵魂的性质,他们没有其它概念,只是认为它就像以太中最纯粹的某种实体;对于包含它的形式,他们也没有其它概念,只是认为它就像以太。然而,他们不敢过多地公开谈论这个问题,害怕将某种属世特征归给灵魂,因为他们知道灵魂是属灵的。
由于对灵魂持有这种观念,然而又知道灵魂在身体里面运作,并产生其中与感觉和活动有关的一切效果,所以如前所述,他们就努力研究灵魂在身体里面的运作。有人认为这种运作是通过流注实现的,有人认为是通过这两者的和谐实现的。但由于这种努力调查并未发现任何能使得渴望看见真相的心智安息的东西,所以我蒙恩得以与天使交谈,在这个问题上被他们的智慧光照。我从他们的智慧中获得以下成果:死后活着的人的灵魂就是他的灵;这灵是一个完整形式的人;该形式的灵魂就是意愿和理解力,而意愿和理解力的灵魂则是来自主的爱和智慧;两者构成人的生命,这生命唯独来自主;为了人能接受衪,主使生命看似属于人;但为免人将生命归给自己,当成自己的,因而远离对主的这种接受,主也教导,被称为良善的爱的一切和被称为真理的智慧的一切都来自祂,无一来自人;并且由于这两者就是生命,所以系生命的生命的一切都来自祂。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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