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39

39.在人里面,爱与

39.在人里面,爱与智慧看似分开的两个事物;但在它们自己里面,却是有区别的一体,因为对人来说,智慧符合爱,爱符合智慧。不与自己的爱构成一体的智慧看似智慧,其实不是;不与自己的智慧构成一体的爱看似智慧之爱,其实也不是;因为这两者必须从彼此获得自己的本质和生命。对人来说,爱与智慧之所以看似分开的两个事物,是因为在他里面,理解力的官能可被提升到天堂之光;而爱的官能只有在他照其理解力行动时才能被提升。因此,凡不与智慧之爱构成一体的表面智慧,都会降至与其构成一体的爱中;并且这爱有可能是没有智慧的爱,甚至是疯狂的爱。事实上,人可凭智慧知道他当行的事,却不去行它,因为他不喜欢。然而,人在何等程度上出于爱去行智慧所教导的,就在何等程度上成为神的形像。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